一、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現委托(華寶投資有限公司)提出申請,將持有的轉讓標的公開轉讓,按本公告內容由(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在其網站及相關媒體上公開發布產權轉讓信息并由(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組織實施。本轉讓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產權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產權權屬清晰,我方對該產權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轉讓產權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產權轉讓公告》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和產權交易市場的相關規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
二、標的企業簡況 |
標的企業基本情況 |
標的企業名稱 |
日照寶鑫礦業資源有限公司 |
注冊地(地址) |
山東省日照市虎山鎮梭羅樹 |
法定代表人 |
徐昌林 |
成立時間 |
2002-09-24 |
注冊資本 |
人民幣 1265.000000萬元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經營規模 |
中型 |
組織機構代碼 |
74336676-7 |
經營范圍 |
開采、加工蛇紋石、蛇紋石板材、白云石及其他冶金輔料 |
職工人數 |
52人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
標的企業股權結構 |
|
主要財務指標 |
以下數據出自年度審計報告 |
2012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9318.150000萬元 |
-162.360000萬元 |
-199.470000萬元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3438.210000萬元 |
1570.490000萬元 |
1867.720000萬元 |
|
審計機構 |
眾華滬銀會計師事務所 |
2011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8901.410000萬元 |
249.220000萬元 |
175.590000萬元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2878.060000萬元 |
807.370000萬元 |
2070.690000萬元 |
|
審計機構 |
眾華滬銀會計師事務所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2013-02-28 |
1007.200000萬元 |
-54.600000萬元 |
-54.600000萬元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月報 |
2780.900000萬元 |
960.960000萬元 |
1819.940000萬元 |
|
資產評估情況 |
評估機構 |
上海立信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
核準(備案)機構 |
寶鋼集團有限公司 |
核準(備案)日期 |
2013-03-29 |
評估基準日 |
2012-08-31 |
基準日審計機構 |
中審亞太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律師事務所 |
上海市華誠律師事務所 |
內部審議情況 |
董事會決議 |
項目 |
|
流動資產 |
2334.200000萬元 |
2299.300000萬元 |
|
長期投資 |
|
固定資產 |
643.980000萬元 |
788.220000萬元 |
|
無形資產 |
|
土地使用權 |
|
其它資產 |
|
資產總計 |
3155.240000萬元 |
3308.230000萬元 |
|
流動負債 |
1109.350000萬元 |
1109.350000萬元 |
|
長期負債 |
|
負債總計 |
1109.350000萬元 |
1109.350000萬元 |
|
凈資產 |
2045.890000萬元 |
2198.880000萬元 |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
|
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為引進寶鋼方的投資,發揮日照寶鑫公司產品供應鏈上協同效應,在合資
設立日照寶鑫公司時,滑石山礦區土地、道路資產的擁有方以遠低于市場價將其土地、礦區道路出租給日照寶鑫公司。當寶鋼方有意出讓日照寶鑫股權時,土地、礦區道路擁有方多次向日照寶鑫公司提出,要求必須以市場化定價來調整土地、礦區道路的租賃條件。待股權轉讓完成后,日照寶鑫公司將以市場化定價原則,重新與土地、道路資產的擁有方簽訂租賃合同。 |
重大債權債務事項 |
無 |
審計報告和評估報告中的保留意見、重要揭示、特別事項說明中涉及轉讓產權的提示提醒等內容 |
詳見《資產評估報告》。 |
其他信息 |
老股東未放棄優先受讓權。 |
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
三、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 |
1121.430000萬元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對轉讓標的企業職工有無繼續
聘用要求 |
是
具體為:受讓方需繼承日照寶鑫現有員工的勞動關系,維護職工權益和穩定性。 |
對轉讓標的企業存續發展方面
有無要求 |
是
具體為:受讓方需維持日照寶鑫的持續經營。 |
產權轉讓涉及的債權債務處置
有無要求 |
否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人遞交舉牌申請后,應在其受讓資格被確認后的3個工作日內向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交付人民幣225萬元作為交易保證金。掛牌期滿后如僅征集到一個意向受讓人,則采用協議方式成交,該交易保證金在《產權交易合同》簽署后直接轉為部分交易價款;如征集到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人,則在掛牌公告期滿后將采取網絡競價—多次報價的交易方式。意向受讓人所遞交的交易保證金直接轉為競價保證金。經過競價,產生最終受讓人后,受讓人遞交的保證金在《產權交易合同》簽署后直接轉為部分交易價款;其他競買人遞交的保證金由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按規定返還。
2.意向受讓人被確定為最終受讓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須與出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產權轉讓剩余的部分價款須在轉讓雙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后5個工作日期限內一次付清。
3.為保護出讓人的合法經濟利益,保護真實意向受讓人的合法利益,杜絕非真實意向受讓人,出讓人在此做出特別提示,設定如下內容作為要約,當事人一旦舉牌,即為對此的承諾。當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意向受讓人的保證金將全部被扣除: (1)意向受讓人已有效辦理受讓手續后(即交付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 (2)產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人時未參加后續競價程序的; (3)在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 (4)意向受讓人最終被確認為受讓人,因為非出讓人原因,受讓人未與出讓人達成《產權交易合同》的。 (5)出現其他違反產權轉讓相關規則情形的。
4.未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標的企業其他股東,應在掛牌期間向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遞交受讓申請,并按規定繳納保證金。若形成競價,應在競價現場同等條件下行使優先購買權。未在掛牌期間遞交受讓申請、未交納保證金或未在競價現場同等條件下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受讓和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人應是中國境內注冊并存續的獨立法人。
2.意向受讓人應信譽良好,無欺詐和不良經營記錄。
3.意向受讓人不得采用聯合受讓或信托、委托等方式進行交易及受讓。
4.意向受讓人須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
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交納金額 |
225.000000萬元 |
交納時間 |
意向受讓方經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交納 |
|
四、轉讓方簡況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寶鋼資源有限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上海市浦東新區金海路3288號F3208室 |
經濟類型 |
國有獨資公司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51%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51% |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 |
所屬集團或主管部門名稱 |
寶鋼集團有限公司 |
批準單位名稱 |
寶鋼集團有限公司 |
|
五、掛牌信息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掛牌期滿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長信息發布,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發布媒體名稱 |
《證券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