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點擊查看承諾全文 |
二、標的企業簡況 |
標的企業
基本情況
|
標的企業名稱 |
北京原康科貝特核技術有限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北京市-市轄區(北京市房山區新鎮原新街1號三層) |
法定代表人 |
楊瑞金 |
成立時間 |
2004-12-15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100 |
經濟類型 |
國有參股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技術服務業 |
組織機構代碼 |
76991468-8 |
經營規模 |
小型 |
經營范圍 |
許可經營項目:無 一般經營項目:核裝置的物理設計;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中介除外)、技術服務;鈷-60裝置的核物理設計、開發;鈷-60裝置的鈷源倒裝;鈷-60裝置的劑量測試的技術咨詢、服務;銷售鈷-60儀器。 |
職工人數 |
7 人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標的企業
股權結構 |
標的企業原股東是否
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是 |
序號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1 |
西藏昌都惠恒發展有限公司 |
50% |
2 |
北京雙原同位素技術有限公司 |
30% |
3 |
李澍沛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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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財務
指標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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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數據出自企業年度審計報告 |
2012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441.3 |
92.09 |
69.36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342.61 |
148.6 |
194.01 |
審計機構 |
北京科勤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2013-08-31 |
179.72 |
-9.83 |
-14.89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月報 |
311.49 |
124.07 |
187.42 |
資產評估
情況
(萬元) |
評估機構 |
北京立信潤德資產評估事務所(普通合伙) |
核準(備案)機構 |
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 |
核準(備案)日期 |
2013-09-10 |
評估基準日 |
2012-12-31 |
項目 |
賬面價值 |
評估價值 |
資產總計(萬元) |
342.61 |
345.81 |
負債總計(萬元) |
148.6 |
148.6 |
凈 資 產(萬元) |
194.01 |
197.21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59.163(萬元) |
評估基準日審計機構 |
北京科勤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 |
律師事務所 |
北京市明度律師事務所 |
內部審議情況 |
股東會決議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詳見《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法律意見書》。 |
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三、轉讓方簡況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北京雙原同位素技術有限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156]北京市[110000]市轄區[110100]豐臺區[110106]北京市豐臺區科學城中核路1號04號三層306室 |
法定代表人 |
伊·亞·克尼亞濟金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400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 |
所屬行業 |
其他服務業 |
組織機構代碼 |
10218990-8 |
經營規模 |
小型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30%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30%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 |
所屬集團或 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 |
組織機構代碼 |
100009563 |
批準單位名稱 |
北京雙原同位素技術有限公司董事會 |
決議類型 |
董事會決議 |
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萬元) |
60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在受讓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支付人民幣18萬元的交易保證金至北交所指定帳戶。如掛牌期滿,經受讓資格確認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議方式成交。若征集到兩家及以上意向受讓方,則采取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意向受讓方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轉為競價保證金。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其繳納的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讓方所繳納保證金在受讓方被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
2、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意向受讓方所繳納保證金將被扣除:①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②產生兩家及以上意向受讓方后未參與后續競價程序的;③在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④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在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及未按約定時限支付交易價款的;
3、意向受讓方自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須在5個工作日內簽訂《產權交易合同》,《產權交易合同》生效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價款。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無 |
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交納金額 |
18萬元 |
交納方式 |
支票、電匯、網上銀行支付。 |
五、掛牌信息 |
掛牌公告期
(信息發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期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
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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