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點擊查看承諾全文 |
二、標的企業簡況 |
標的企業
基本情況
|
標的企業名稱 |
通用哈電風能(沈陽)有限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遼寧省-沈陽市(沈陽市渾南新區飛云路12號) |
法定代表人 |
方安利 |
成立時間 |
2005-08-29 |
注冊資本(萬元) |
美元 900 |
經濟類型 |
國有參股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 |
所屬行業 |
專用設備制造業 |
組織機構代碼 |
77484622-9 |
經營規模 |
中型 |
經營范圍 |
生產陸上風力發電機機頭、輪穀組件和塔底電氣柜組件并提供相關服務。 |
職工人數 |
125 人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標的企業
股權結構 |
標的企業原股東是否
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否 |
序號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1 |
GE Pacific Pte.Ltd |
51% |
2 |
哈爾濱電機廠有限責任公司 |
4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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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財務
指標
(萬元)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年度審計報告 |
2012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71697.4 |
4116.28 |
3077.05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73732.87 |
31978.93 |
41753.94 |
審計機構 |
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2013-08-31 |
27571.9 |
-910.94 |
-1043.08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月報 |
77473.86 |
36747.61 |
40726.25 |
資產評估
情況
(萬元) |
評估機構 |
北京中企華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 |
核準(備案)機構 |
哈爾濱電氣集團公司 |
核準(備案)日期 |
2013-09-10 |
評估基準日 |
2012-12-31 |
項目 |
賬面價值 |
評估價值 |
資產總計(萬元) |
73732.87 |
73819.3 |
負債總計(萬元) |
31978.93 |
31979.63 |
凈 資 產(萬元) |
41753.94 |
41839.67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20501.4383(萬元) |
評估基準日審計機構 |
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
律師事務所 |
黑龍江匯文律師事務所 |
內部審議情況 |
董事會決議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詳見于交易所備案的《評估報告》、《審計報告》等資料。 |
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三、轉讓方簡況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哈爾濱電機廠有限責任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156]黑龍江省[230000]哈爾濱市[230100]南崗區[230103]哈爾濱市南崗區贛水路二號樓 |
法定代表人 |
邱希亮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70923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專用設備制造業 |
組織機構代碼 |
12704796-5 |
經營規模 |
大型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49%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49%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 |
所屬集團或 主管部門名稱 |
哈爾濱電氣集團公司 |
組織機構代碼 |
12705774-1 |
批準單位名稱 |
哈爾濱電機廠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 |
決議類型 |
股東會議決議 |
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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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萬元) |
20501.44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本次交易,意向受讓方經資格確認后須在3個工作日內交納6000萬元人民幣或等額人民幣的外幣作為交易保證金至北交所指定賬戶。
2、如掛牌期滿,經受讓資格確認并交納保證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議方式成交。若征集到兩家及以上意向受讓方,則采取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其交納的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在受讓方被確定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轉讓方有權將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全部扣除作為對轉讓方的補償:①意向受讓方遞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②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及未按約定時限支付交易價款和交易服務費的;③產生兩家及以上意向受讓方后未參加后續競價程序的;④在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為起始價,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或以低于起始價格應價的。
3、意向受讓方自被確定為受讓方后,須在 3 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并應于《產權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支付除保證金外的剩余交易價款至北交所指定的結算賬戶。
4、意向受讓方須自行了解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并在自行咨詢專業人士、相關方和監管部門的基礎上自行判斷是否符合作為本項目受讓方的股東資格,決定是否受讓標的,并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費用、風險和損失。北交所會同轉讓方向意向受讓方出具的《受讓資格確認通知書》不代表意向受讓方符合監管部門的要求;意向受讓方確定為受讓方并不意味著其符合作為標的股權持股股東的全部條件,并且即使意向受讓方和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亦不必然能獲得監管部門的審查批準并作為標的股權的持股股東。
5、意向受讓方通過資格確認并且繳納交易保證金,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股權轉讓項目所涉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及該等報告所披露內容以及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并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產權轉讓公告之內容。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為合法注冊并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
2、意向受讓方須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且具有良好商業信用,無不良經營記錄;
3、意向受讓方須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須提供在本項目掛牌期間內由銀行出具的賬戶余額不低于掛牌價人民幣20501.44萬元(或等額人民幣的外幣)的存款證明 。
4、本項目不接受聯合受讓。
5、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交納金額 |
6000萬元 |
交納方式 |
支票、電匯、網上銀行支付。 |
五、掛牌信息 |
掛牌公告期
(信息發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期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網絡競價(一次報價) |
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
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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