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時代安泰置業有限公司30%股權及4566.768072萬元債權 |
標的名稱 | 北京時代安泰置業有限公司30%股權及4566.768072萬元債權 | ||
項目編號 | G314BJ1006460 | 掛牌價格 | 6900萬元 |
首次登載報刊 | 證券時報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掛牌起始日期 | 2014-12-11 | 掛牌期滿日期 | 2015-01-08 |
標的所在地區 | 中國-北京市-市轄區 | 標的所屬行業 | 房地產業 |
一、轉讓方承諾 |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點擊查看承諾全文 | ||||||
二、標的企業簡況 | ||||||
標的企業 |
標的企業名稱 | 北京時代安泰置業有限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北京市-市轄區(北京市東城區左安門內大街甲4號) | |||||
法定代表人 | 劉慶強 | |||||
成立時間 | 2010-09-01 |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1000 | |||||
經濟類型 | 國有參股企業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
所屬行業 | 房地產業 | |||||
組織機構代碼 | 56214544-7 | |||||
經營規模 | 小型 | |||||
經營范圍 | 許可經營項目:無 一般經營項目:房地產開發;銷售自行開發的商品房等。 | |||||
職工人數 | 30 人 |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
標的企業 股權結構 |
標的企業原股東是否 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是 | ||||
序號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
1 | 中冶時代置業有限公司 | 30% | ||||
2 | 北京市設備安裝工程集團有限公司 | 70% | ||||
主要財務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年度審計報告 | |||||
2013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0 | 0 | 0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16327.66 | 15327.53 | 1000.13 | ||||
審計機構 | 北京中瑞誠會計師事務所唐山分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2014-11-30 | 0 | 0 | 0 |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月報 | 16344.12 | 15343.99 | 1000.13 | |||
資產評估 情況 (萬元) |
評估機構 | 北京中天華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 | ||||
核準(備案)機構 | 中國冶金科工集團有限公司 | |||||
核準(備案)日期 | 2014-12-04 | |||||
評估基準日 | 2014-06-30 | |||||
項目 | 賬面價值 | 評估價值 | ||||
資產總計(萬元) | 16341.85 | 22920.68 | ||||
負債總計(萬元) | 15341.72 | 15341.72 | ||||
凈 資 產(萬元) | 1000.13 | 7578.96 |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6840.456072(萬元) | |||||
評估基準日審計機構 | 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師事務所 | 北京市英格律師事務所 | |||||
內部審議情況 | 股東會決議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1、標的企業股權轉讓完成后,標的企業原股東將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及公平的原則修改公司章程。 2、本次轉讓標的包含北京時代安泰置業有限公司30%股權及4566.768072萬元債權,其中股權掛牌價為人民幣2333.231928萬元,債權掛牌價為人民幣4566.768072萬元。 3、詳見評估報告、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等北交所備查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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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
三、轉讓方簡況 |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中冶時代置業有限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156]北京市[110000]市轄區[110100]通州區[110112]北京市通州區梨園鎮云景東路80號 | |||||
法定代表人 | 劉慶強 |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16000 |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
所屬行業 | 房地產業 | |||||
組織機構代碼 | 55854542-1 | |||||
經營規模 | 大型 |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30% |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30% |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 | ||||
所屬集團或 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冶金科工集團公司 | |||||
組織機構代碼 | 100000948 | |||||
批準單位名稱 | 中國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 |||||
決議類型 | 批復 | |||||
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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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萬元) | 6900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在受讓資格確認后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繳納掛牌金額30%的交易保證金。 2、如掛牌期滿只有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產生,則采取協議的方式成交,保證金直接轉為交易價款的組成部分;如掛牌期滿有兩家或者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產生,則保證金轉為競價保證金,受讓方的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轉讓方有權扣除該意向受讓方的保證金:①意向受讓方經過資格確認并交納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②產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時,意向受讓方經過資格確認并交納保證金后未參加后續競價程序的;③在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④只產生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意向受讓方未與轉讓方在約定期限內簽訂產權交易合同的;⑤意向受讓方沒有按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產權交易價款的;⑥在競價程序中應價低于掛牌價格的。 3、意向受讓方應自被確定為受讓方后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并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后3個工作日內將剩余產權交易價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賬戶。 4、本項目公告期即為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在本項目公告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產權交易標的進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讓方通過受讓資格確認并且繳納保證金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所涉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及其所披露內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項目產權轉讓公告內容及產權交易標的的現狀及瑕疵,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讓方若發生以不了解產權交易標的的現狀及瑕疵等為由發生逾期或拒絕簽署《產權交易合同》、拒付交易價款、放棄受讓或退還產權交易標的、逾期遞交工商變更資料等情形的,即可視為違約和欺詐行為,應承擔相關的全部經濟責任與風險,轉讓方有權按本項目交易條件的有關約定扣除其遞交的交易保證金,并將轉讓標的重新掛牌。 5、意向受讓方須書面承諾: (1)同意在北交所出具《產權交易憑證》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無條件將交易價款劃轉至轉讓方賬戶。 (2)成為受讓方后,在取得產權交易憑證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在轉讓方配合下完成遞交工商變更資料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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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為中國大陸地區注冊并合法存續的內資企業法人。 2、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商業信用、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讓方須提供掛牌期間內任一時點銀行出具的不低于掛牌價格的存款證明,若由多家銀行出具的多個賬戶銀行存款證明,須為掛牌期間同一時點。 4、本項目不接受委托、信托或聯合受讓。 5、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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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
交納金額 | 2070萬元 | |||||
交納方式 | 支票、電匯、網上銀行支付。 | |||||
五、掛牌信息 | ||||||
掛牌公告期 (信息發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期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
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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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 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