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點擊查看承諾全文 |
二、標的企業簡況 |
標的企業
基本情況
|
標的企業名稱 |
河池中石油昆侖燃氣有限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廣西壯族自治區-河池市(廣西河池市委黨校賓館A座一樓) |
法定代表人 |
幸蜀濱 |
成立時間 |
2010-01-29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1000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石油天然氣開采業 |
組織機構代碼 |
55472915-1 |
經營規模 |
中型 |
經營范圍 |
天然氣管道儲運、銷售;天然氣利用、技術開發;城市天然氣管網及設施建設、運營;燃氣器具的批發兼零售:燃氣輸氣設備、材料銷售;燃氣設備租憑業務;液化石油氣銷售(憑燃氣經營許可證經營)。 |
職工人數 |
8 人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標的企業
股權結構 |
標的企業原股東是否
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否 |
序號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1 |
中石油昆侖燃氣有限公司 |
51% |
2 |
拉薩市天然氣有限公司 |
4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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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財務
指標
(萬元)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年度審計報告 |
2012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0 |
-153.989879 |
-194.588901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658.189589 |
1.755875 |
656.433714 |
審計機構 |
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北京分所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2013-04-30 |
0 |
-39.195776 |
-39.195776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月報 |
617.732144 |
0.494206 |
617.237938 |
資產評估
情況
(萬元) |
評估機構 |
北京中天華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 |
核準(備案)機構 |
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 |
核準(備案)日期 |
2013-06-06 |
評估基準日 |
2013-02-28 |
項目 |
賬面價值 |
評估價值 |
資產總計(萬元) |
639.65 |
638 |
負債總計(萬元) |
1.5 |
1.5 |
凈 資 產(萬元) |
638.15 |
636.5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324.615(萬元) |
評估基準日審計機構 |
中天運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
律師事務所 |
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 |
內部審議情況 |
股東會決議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1、2011年6月30日,河池中石油昆侖燃氣有限公司與河池市市政管理局簽署了《河池市城市管道燃氣特許經營協議》,成為城區管道天然氣項目業主。2012年6月8日,河池市人民政府要求項目業主必須于2012年9月份開工建設,如不能按期開工,重新更換項目業主。但由于多方面原因,公司未能如期開展城區管道天然氣項目建設。因此產生的風險由買家自行承擔。
2、該項目評估價值較賬面價值減值主要是電子設備減值,減值原因為電子設備市場競爭激烈,更新換代較快導致設備市場價格下降形成評估減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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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三、轉讓方簡況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中石油昆侖燃氣有限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156]北京市[110000]市轄區[110100]北京市順義區仁和地區軍杜路68號 |
法定代表人 |
趙永起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606000 |
經濟類型 |
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石油天然氣開采業 |
組織機構代碼 |
72636353-x |
經營規模 |
大型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51%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51%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 |
所屬集團或 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 |
組織機構代碼 |
100010433 |
批準單位名稱 |
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 |
決議類型 |
批復 |
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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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萬元) |
510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經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須向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交納153萬元的交易保證金。如掛牌期滿只產生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議轉讓方式成交,交易保證金在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后直接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如掛牌期滿產生兩家或兩家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進入競價程序,該保證金將自動轉為競價保證金。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的,其交納的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在最終受讓方被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
2、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意向受讓方的保證金將被扣除:(1)意向受讓方遞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2)產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時,意向受讓方通過資格確認并交納保證金后未參加后續競價程序的;(3)在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4)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約定時限支付交易價款的;(5)意向受讓方存在其他違反交易規則、掛牌條件要求的。
3、意向受讓方應自被確定為受讓方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并于《產權交易合同》生效后5個工作日內將剩余交易價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賬戶。
4、股權轉讓后,受讓方須更改標的公司名稱,且公司名稱中不得出現“中石油”及“昆侖”字樣。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境內企業法人,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5000萬元,且為從事天然氣行業的企業(以營業執照為準)。
2、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商業信用,無不良經營記錄。
4、意向受讓方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5、本項目不接受聯合受讓,也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受讓。 |
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交納金額 |
153萬元 |
交納方式 |
支票、電匯、網上銀行支付。 |
五、掛牌信息 |
掛牌公告期
(信息發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期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網絡競價(一次報價) |
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
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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