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四方機車車輛鑄鍛有限公司81%股權 |
標的名稱 | 青島四方機車車輛鑄鍛有限公司81%股權 | ||
項目編號 | G314BJ1006326 | 掛牌價格 | 4652.4051萬元 |
首次登載報刊 | 中國證券報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掛牌起始日期 | 2014-11-03 | 掛牌期滿日期 | 2014-11-28 |
標的所在地區 | 中國-山東省-青島市 | 標的所屬行業 | 交通運輸設備制造業 |
一、轉讓方承諾 |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點擊查看承諾全文 | ||||||
二、標的企業簡況 | ||||||
標的企業 |
標的企業名稱 | 青島四方機車車輛鑄鍛有限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山東省-青島市(青島膠州市膠州灣工業園) | |||||
法定代表人 | 張軍 | |||||
成立時間 | 2004-07-16 |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8900 | |||||
經濟類型 | 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
所屬行業 | 交通運輸設備制造業 | |||||
組織機構代碼 | 76362430-5 | |||||
經營規模 | 中型 | |||||
經營范圍 | 一般經營項目:鑄鋼、鑄鐵、鍛壓、鉚焊產品的研制、生產、銷售等。 | |||||
職工人數 | 0 人 |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
標的企業 股權結構 |
標的企業原股東是否 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是 | ||||
序號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
1 | 南車四方車輛有限公司 | 100% | ||||
主要財務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年度審計報告 | |||||
2013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12404.49 | 18.72 | 10.19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29304.7 | 20336.41 | 8968.29 | ||||
審計機構 | 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2014-09-30 | 14742.2 | -1713.12 | -1743.88 |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月報 | 16617.6 | 9393.2 | 7224.4 | |||
資產評估 情況 (萬元) |
評估機構 | 北京華信眾合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 ||||
核準(備案)機構 | 中國南車集團公司 | |||||
核準(備案)日期 | 2014-10-30 | |||||
評估基準日 | 2014-08-31 | |||||
項目 | 賬面價值 | 評估價值 | ||||
資產總計(萬元) | 14824.17 | 16016.84 | ||||
負債總計(萬元) | 10273.13 | 10273.13 | ||||
凈 資 產(萬元) | 4551.04 | 5743.71 |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4652.4051(萬元) | |||||
評估基準日審計機構 | 利安達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師事務所 | 山東琴島律師事務所 | |||||
內部審議情況 | 其他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1、轉讓方南車四方車輛有限公司已承繼標的企業截止2014年8月31日的全部債權及應付賬款,以及與之對應的或有期后事項。 2、青島匯億通鑄造有限公司與標的企業于2013年1月5日簽署的《設備、場地租賃合同》,合同編號:QDHYT[2003]-008(詳細內容見租賃合同)。 3、其他詳見《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和《法律意見書》。 |
||||
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
三、轉讓方簡況 |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南車四方車輛有限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156]山東省[370000]青島市[370200]城陽區[370214]青島市城陽區宏平路9號 | |||||
法定代表人 | 夏春生 |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29309.55 | |||||
經濟類型 | 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
所屬行業 | 交通運輸設備制造業 | |||||
組織機構代碼 | 16357624-X | |||||
經營規模 | 大型 |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100% |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81% |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 | ||||
所屬集團或 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南車集團公司 | |||||
組織機構代碼 | 71092992-2 | |||||
批準單位名稱 | 中國南車股份有限公司 | |||||
決議類型 | 批復 | |||||
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
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萬元) | 4652.4051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本項目掛牌公告期為意向受讓方對轉讓標的實施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在遞交產權受讓申請的同時,視為意向受讓方已完成對轉讓標的的盡職調查,已對轉讓標的現狀及相關交易風險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擔除因轉讓方原因而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風險,不得以不了解轉讓標的為由退還轉讓標的。 2、意向受讓方須在受讓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支付人民幣1000萬元的交易保證金至北交所指定賬戶(以到賬時間為準)。如掛牌期滿,經受讓資格確認并交納保證金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議轉讓方式成交;若征集到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自動轉為競價保證金。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其交納的保證金自動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在受讓方被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將全部扣除:①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②產生兩家及兩家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后未參與后續競價程序的;③在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④在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的及未按約定時限支付交易價款的;⑤意向受讓方未履行受讓本項目時做出的書面承諾的。⑥意向受讓方未履行本項目“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中約定的。 3、意向受讓方須在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的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并于《產權交易合同》生效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將扣除保證金外的剩余交易價款支付至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 4、受讓方需代標的企業償還欠付轉讓方的10273.130636萬元債務,該債務可在提供等額銀行保函的前提下分期平均償付,償付期限不能超過6年。即:受讓方需在足額交付股權轉讓款之日起至工商變更登記前(該期間不得超過45個工作日),對標的企業欠付轉讓方的人民幣10273.130636萬元的債務,提供合法有效且不低于該債務金額的銀行保函。同時,受讓方應保證標的企業在2020年12月15日之前償還上述全部債務,即自2015年至2020年,于每年的12月15日前償付全部債務的六分之一;任何一筆款項逾期,轉讓方均有權要求受讓方和標的企業一次性連帶清償剩余款項,由此給轉讓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訴訟費、律師費、保全費等)由受讓方和標的企業連帶承擔。如與轉讓方協商一致,也可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 5、意向受讓方須書面承諾,成功受讓標的股權后:①同意北京產權交易所在出具產權交易憑證后3個工作日內,將全部交易價款劃轉至轉讓方指定銀行帳戶。②同意本次股權轉讓完成后,如標的企業的年凈資產收益率不低于8%,則轉讓方可繼續持有19%的股權。如標的企業的年凈資產收益率低于8%,受讓方則應無條件同意轉讓方退出全部股權,并在遵守國家關于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有關規定的前提下,舉牌參與受讓標的企業19%股權,受讓價格以屆時標的企業資產評估值為準,但不得低于本次股權轉讓對應的標的企業資產評估值。③同意標的企業將總面積約200平方米的理化檢測中心用房、總面積約18316平方米的機加工廠房出租給轉讓方,租賃日期從工商變更之日起開始,首次租賃期為五年。租賃價格按照標的企業所在地的市場價格由雙方協商確定。其他事宜由雙方協商并簽訂合同進行約定。④同意標的企業繼續履行其與青島匯億通鑄造有限公司于2013年1月5日簽署的有關廠房、輔助辦公設施和設備的《設備、場地租賃合同》(合同編號:QDHYT[2013]-008)。⑤同意在轉讓方收到與其債權金額等額的銀行保函及全額股權交易價款后,方能辦理標的股權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且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5000萬元(以營業執照為準)。 2、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受讓,也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舉牌。 |
|||||
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
交納金額 | 1000萬元 | |||||
交納方式 | 支票、電匯、網上銀行支付。 | |||||
五、掛牌信息 | ||||||
掛牌公告期 (信息發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期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
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
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 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