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山金銀鉛有限公司68.42%股權 |
標的名稱 | 赤峰山金銀鉛有限公司68.42%股權 | ||
項目編號 | G314BJ1006243-2 | 掛牌價格 | 13019.8萬元 |
首次登載報刊 | 證券時報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掛牌起始日期 | 2014-10-16 | 掛牌期滿日期 | 2014-11-12 |
標的所在地區 | 中國-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 | 標的所屬行業 | 冶金工業 |
一、轉讓方承諾 |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點擊查看承諾全文 | ||||||
二、標的企業簡況 | ||||||
標的企業 |
標的企業名稱 | 赤峰山金銀鉛有限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巴林左旗鳳凰山工業園區) | |||||
法定代表人 | 陸繼勝 | |||||
成立時間 | 2011-05-24 |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19000 | |||||
經濟類型 | 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
所屬行業 | 冶金工業 | |||||
組織機構代碼 | 57565516-3 | |||||
經營規模 | 中型 | |||||
經營范圍 | 許可經營項目:鉛鋅、銀冶煉。 一般經營項目:化工產品(不含危險化學品及一類易制毒化學品)銷售。 (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經許可的、未獲許可不得生產經營) | |||||
職工人數 | 182 人 |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
標的企業 股權結構 |
標的企業原股東是否 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否 | ||||
序號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
1 | 赤峰中色白音諾爾礦業有限公司 | 68.42% | ||||
2 | 山東黃金有色礦業集團有限公司 | 31.58% | ||||
主要財務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年度審計報告 | |||||
2013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 | -152.8 | -152.8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77653.82 | 58816.47 | 18837.36 | ||||
審計機構 | 北京天圓全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2014-08-31 | - | -589.37 | 820.87 |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月報 | 100618.06 | 80959.84 | 19658.23 | |||
資產評估 情況 (萬元) |
評估機構 | 北京天健興業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 ||||
核準(備案)機構 | 中國有色礦業集團有限公司 | |||||
核準(備案)日期 | 2014-03-27 | |||||
評估基準日 | 2013-09-30 | |||||
項目 | 賬面價值 | 評估價值 | ||||
資產總計(萬元) | 69127.07 | 70576.32 | ||||
負債總計(萬元) | 51139.06 | 51139.06 | ||||
凈 資 產(萬元) | 17988.01 | 19437.26 |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13298.973292(萬元) | |||||
評估基準日審計機構 | 中天運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 |||||
律師事務所 | 北京中永律師事務所 | |||||
內部審議情況 | 股東會決議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1、標的企業是由山東黃金有色礦業集團有限公司和原赤峰中色礦業投資有限公司(目前更名為赤峰中色鋅業有限公司)依據雙方于2010年11月12日簽訂的《合作協議書》而設立的,上述《合作協議書》約定,標的公司成立之初注冊資本為1.9億元,其中:山東黃金有色礦業集團有限公司以現金6000萬元出資,原赤峰中色礦業投資有限公司(目前更名為赤峰中色鋅業有限公司)以在建工程評估作價1.3億元出資,雙方股權比例分別為31.58%:68.42%。山東黃金有色礦業集團有限公司將繼續現金出資4.6億元,從而使得未來公司的注冊資本為6.5億元,雙方未來的股權比例分別為80%:20%;且自標的企業成立之初,山東黃金有色礦業集團有限公司即享有標的企業80%的股東權利。雙方就標的企業形成的合作事宜具體詳見《合作協議書》(已置北交所備查)。 2、2012年8月,標的企業召開股東會,原赤峰中色礦業投資有限公司(目前更名為赤峰中色鋅業有限公司)將持有的標的企業68.42%股權轉讓其全資子公司,即目前的轉讓方赤峰中色白音諾爾礦業有限公司,原赤峰中色礦業投資有限公司(目前更名為赤峰中色鋅業有限公司)在上述《合作協議書》中的全部權利和義務由轉讓方承繼。 3、依據上述《合作協議書》的約定和標的企業股權變更情況,標的企業公司章程是按照山東黃金有色礦業集團有限公司行使標的企業80%股東權利,轉讓方赤峰中色白音諾爾礦業有限公司行使標的企業20%股東權利而制定和修改的,具體詳見標的企業公司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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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
三、轉讓方簡況 |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赤峰中色白音諾爾礦業有限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156]內蒙古自治區[150000]赤峰市[150400]巴林左旗[150422]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巴林左旗白音諾爾鎮 | |||||
法定代表人 | 王宏前 |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19705.907 | |||||
經濟類型 | 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
所屬行業 | 冶金工業 | |||||
組織機構代碼 | 68004571-1 | |||||
經營規模 | 中型 |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68.42% |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68.42% |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 | ||||
所屬集團或 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有色礦業集團有限公司 | |||||
組織機構代碼 | 100024915 | |||||
批準單位名稱 | 赤峰中色鋅業有限公司 | |||||
決議類型 | 其它類型 | |||||
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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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萬元) | 13019.8 | ||||
價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分期支付要求: 首付款(含保證金)不低于60%,并在雙方簽訂的《產權交易合同》生效后的5個工作日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賬戶;對于剩余交易價款受讓方須提供合法有效的擔保,并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向轉讓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間利息,且付款期限不超過6個月(自《產權交易合同》生效日起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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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在遞交受讓申請,其受讓資格被確認后的3個工作日內,支付人民幣3906萬元的交易保證金到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的賬戶。 2、如掛牌期滿,經受讓資格確認并交納保證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議方式成交。若征集到兩家及以上意向受讓方,則采取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轉為競價保證金。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其交納的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在受讓方被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意向受讓方所交納保證金的100%將被扣除:①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②產生兩家及以上意向受讓方后未參與后續競價程序的;③在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④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及未按約定時限支付交易價款的;⑤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履行遞交受讓申請時做出的相關書面承諾的。 3、意向受讓方應于被確認為受讓方后5個工作日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首付款(含保證金)不低于60%,并在雙方簽訂的《產權交易合同》生效后的5個工作日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賬戶;對于剩余交易價款受讓方須提供合法有效的擔保,并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向轉讓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間利息,且付款期限不超過6個月(自《產權交易合同》生效日起計)。本次產權交易完成工商變更手續后,北交所方可按照規定將受讓方支付的首期款劃轉至轉讓方指定帳戶。 4、鑒于標的企業存在“其他披露內容”有關事宜,意向受讓方受讓本項目須就如下事項作出書面承諾:(1)對于就標的企業成立時山東黃金有色礦業集團有限公司和原赤峰中色礦業投資有限公司(目前更名為赤峰中色鋅業有限公司)于2010年11月12日簽訂的《合作協議書》,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完全接受并承繼轉讓方所承繼的原赤峰中色礦業投資有限公司(目前更名為赤峰中色鋅業有限公司)在上述《合作協議書》的全部權力和義務;(2)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完全接受目前標的企業的公司章程和修正案中轉讓方涉及的全部權利和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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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為在中國境內依法注冊并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 2、受讓方注冊資本不低于5億元人民幣(以營業執照為準); 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受讓; 4、意向受讓方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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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
交納金額 | 3906萬元 | |||||
交納方式 | 支票、電匯、網上銀行支付。 | |||||
五、掛牌信息 | ||||||
掛牌公告期 (信息發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期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 最多延長5個周期。 ) | |||||
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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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 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