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馬鋼晉西軌道交通裝備有限公司50%股權 |
標的名稱 | 馬鞍山馬鋼晉西軌道交通裝備有限公司50%股權 | ||
項目編號 | G315BJ1006650 | 掛牌價格 | 17421.1萬元 |
首次登載報刊 | 上海證券報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掛牌起始日期 | 2015-04-28 | 掛牌期滿日期 | 2015-05-26 |
標的所在地區 | 中國-安徽省-馬鞍山市 | 標的所屬行業 | 機械工業 |
一、轉讓方承諾 |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點擊查看承諾全文 | ||||||
二、標的企業簡況 | ||||||
標的企業 |
標的企業名稱 | 馬鞍山馬鋼晉西軌道交通裝備有限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安徽省-馬鞍山市(馬鞍山經濟技術開發區銀黃東路700號) | |||||
法定代表人 | 李小宇 | |||||
成立時間 | 2012-03-14 |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30000 | |||||
經濟類型 | 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 |||||
所屬行業 | 機械工業 | |||||
組織機構代碼 | 59144909-5 | |||||
經營規模 | 大型 | |||||
經營范圍 | 鐵路貨車輪軸、客車輪軸、城市軌道交通用輪軸、高速動車組輪軸和機車輪軸的研發、制造、維修、銷售以及轉向架的研發、制造、銷售和相關技術咨詢服務;批發零售鐵路車輛配件、金屬材料、建筑材料、化工產品(除危險品及易制毒品)、五金交電、潤滑油脂、房屋及設備租賃;自營或代理各類商品和技術的進出口業務(國家限定公司經營和國家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及技術除外)。(依法需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經營) | |||||
職工人數 | 68 人 |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
標的企業 股權結構 |
標的企業原股東是否 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否 | ||||
序號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
1 | 晉西車軸股份有限公司 | 50% | ||||
2 | 馬鞍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 50% | ||||
主要財務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年度審計報告 | |||||
2014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7258.7 | -285.82 | 0.26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35636.64 | 1341.34 | 34295.29 | ||||
審計機構 | 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2015-02-28 | 398.02 | -584.28 | -584.28 |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月報 | 34966.92 | 1255.9 | 33711.02 | |||
資產評估 情況 (萬元) |
評估機構 | 北京中企華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 | ||||
核準(備案)機構 | 中國兵器工業集團公司 | |||||
核準(備案)日期 | 2015-04-17 | |||||
評估基準日 | 2014-08-31 | |||||
項目 | 賬面價值 | 評估價值 | ||||
資產總計(萬元) | 34937.66 | 35406.75 | ||||
負債總計(萬元) | 564.56 | 564.56 | ||||
凈 資 產(萬元) | 34373.1 | 34842.2 |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17421.1(萬元) | |||||
評估基準日審計機構 | 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師事務所 | 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 | |||||
內部審議情況 | 股東會決議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1、2012年6月轉讓方與馬鞍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就新建馬鋼-晉西輪軸項目簽署《股東投資合作意向協議》,項目總投資約12億元,兩股東協商一致,約定同期、按比例分別對標的企業增資、委托貸款(協議于北交所備查)。 2、其他詳見評估報告、審計報告及法律意見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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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
三、轉讓方簡況 |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晉西車軸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156]山西省[140000]太原市[140100]市轄區[140101]太原高新技術開發區長治路436號科祥大廈 | |||||
法定代表人 | 李照智 |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67121.7159 | |||||
經濟類型 | 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股份有限公司 | |||||
所屬行業 | 機械工業 | |||||
組織機構代碼 | 72590961-7 | |||||
經營規模 | 大型 |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50% |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50% |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 | ||||
所屬集團或 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兵器工業集團公司 | |||||
組織機構代碼 | 710924910 | |||||
批準單位名稱 | 晉西車軸股份有限公司 | |||||
決議類型 | 其它類型 | |||||
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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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萬元) | 17421.1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在通過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須交納5226萬元保證金到北交所指定賬戶。 2、如掛牌期滿,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議轉讓方式成交。若征集到兩家及以上意向受讓方,則采取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意向受讓方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轉為競價保證金。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其繳納的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讓方所繳納的保證金在受讓方被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意向受讓方所繳納保證金將被全額扣除:①意向受讓方繳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②產生兩家及以上意向受讓方后未參與后續競價程序的;③在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④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及未按約定時限支付交易價款的;⑤受讓方未履行書面承諾事項的。 3、意向受讓方須在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的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并于《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將扣除保證金外的剩余交易價款支付至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 4、意向受讓方須書面承諾:(1)同意繼續履行《馬鞍山馬鋼晉西軌道交通裝備有限公司股東投資合作意向協議》;(2)對于標的企業正在使用的“晉西”字號,包括但不限于標的企業名稱、各種宣傳資料等,應當于《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后3個月內完成相關名稱變更、注銷手續,確保標的企業不再以任何形式使用“晉西”字號;(3)同意北交所出具《產權交易憑證》后3個工作日內,由北交所將全部交易價款一次性劃轉至轉讓方指定賬戶。 5、本項目公告期即可進入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通過資格確認并且繳納保證金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股權轉讓項目所涉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及評估備案說明該等文件所披露內容以及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并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產權轉讓公告之內容,放棄對轉讓方所有權利主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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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為中國境內合法存續的企業法人; 2、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提供掛牌公告期內某一時點不低于掛牌金額的銀行存款證明;【以上所述銀行存款證明的出具時點:若多家銀行出具須為掛牌公告期內同一天】 3、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及商業信用; 4、本項目不接受聯合受讓,且意向受讓方不得采用匿名委托或信托方式參與受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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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
交納金額 | 5226萬元 | |||||
交納方式 | 支票、電匯、網上銀行支付。 | |||||
五、掛牌信息 | ||||||
掛牌公告期 (信息發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期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
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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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 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