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點擊查看承諾全文 |
二、標的企業簡況 |
標的企業
基本情況
|
標的企業名稱 |
新疆西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新疆烏魯木齊市北京南路467號中核大廈B座11層) |
法定代表人 |
姚秋明 |
成立時間 |
2008-09-02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17224.49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屬行業 |
科研設計及技術服務業 |
組織機構代碼 |
67925292-4 |
經營規模 |
大型 |
經營范圍 |
許可經營項目:無。一般經營項目:余熱利用領域的技術研發,節能技術研發,技術交流與推廣,機械設備、五金交電、電子產品的銷售,投資業務。 |
職工人數 |
27 人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標的企業
股權結構 |
標的企業原股東是否
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是 |
序號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1 |
中廣核節能產業發展有限公司 |
51% |
2 |
張英辰 |
17.07% |
3 |
鄭碩果 |
13.12% |
4 |
北京力拓節能工程技術有限公司 |
11.26% |
5 |
新疆中小企業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5.81% |
6 |
李彥凱 |
1.74% |
|
|
|
主要財務
指標
(萬元)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年度審計報告 |
2012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0 |
-153.53 |
-153.48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25165.63 |
5590.32 |
19575.3 |
審計機構 |
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銀川分所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2013-08-31 |
0 |
-261.83 |
-261.84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月報 |
20412.74 |
1099.27 |
19313.46 |
資產評估
情況
(萬元) |
評估機構 |
沃克森(北京)國際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
核準(備案)機構 |
中國廣核集團有限公司 |
核準(備案)日期 |
2013-09-05 |
評估基準日 |
2013-07-31 |
項目 |
賬面價值 |
評估價值 |
資產總計(萬元) |
20440.72 |
80236.25 |
負債總計(萬元) |
1099.34 |
1099.34 |
凈 資 產(萬元) |
19341.38 |
79136.91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40359.8241(萬元) |
評估基準日審計機構 |
華寅五洲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
律師事務所 |
北京市環球(深圳)律師事務所 |
內部審議情況 |
其他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1、標的企業審計報告、評估報告、法律意見書、擬簽訂的《產權交易合同》以及標的企業多個在(籌)建項目投資建設運營相關的主要合同清單已提交給北交所備查,意向受讓方簽署《保密承諾函》后即可查閱。
2、意向受讓方擬通過盡職調查了解標的企業及下屬子公司所簽署的主要合同、標的企業及下屬子公司簽署的其他一切合同,標的企業及其股東之間存在的《股份轉讓和認購協議》、《股東協議》及相關補充協議等重要文件的,在簽署《保密承諾函》的基礎上,應進一步向轉讓方提交符合受讓資格條件1、2的相關證明文件,并在盡職調查后書面承諾已對上述重要文件的內容進行充分了解,并在受讓股份后承繼轉讓方在該等重要文件項下的全部權利和義務。
3、根據標的企業與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烏魯木齊分行于2013年3月28日簽署的《最高額保證合同》的相關約定,標的企業已就本次轉讓行為告知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烏魯木齊分行。 |
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三、轉讓方簡況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中廣核節能產業發展有限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156]廣東省[440000]深圳市[440300]福田區[440304]深圳市福田區上步中路西深圳科技大廈801、803 |
法定代表人 |
陳遂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35000 |
經濟類型 |
國有獨資公司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科研設計 |
組織機構代碼 |
56423869-8 |
經營規模 |
大型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51%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51%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 |
所屬集團或 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廣核集團有限公司 |
組織機構代碼 |
10001694-X |
批準單位名稱 |
深圳市能之匯投資有限公司 |
決議類型 |
其它類型 |
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萬元) |
40800 |
價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分期支付要求: 首付款應不低于成交價格的60%(含保證金),并于簽訂《產權交易合同》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賬戶,其余款項受讓方應當提供合法有效擔保,并應當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向轉讓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間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過合同簽訂日起三個月。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在受讓資格確認后的3個工作日內,向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交納 4080 萬元的交易保證金(以到賬時間為準)。
2、掛牌期滿,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議方式成交,上述保證金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后直接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上述交易保證金轉為競價保證金。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其競價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讓方的競價保證金在受讓方被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予以無息返還。
3、如非轉讓方的原因,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轉讓方有權扣除意向受讓方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或競價保證金作為對轉讓方的補償:①意向受讓方遞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②產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時,未參加后續競價程序的;③以掛牌價格作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④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及未按約定時限支付交易價款的;
4、意向受讓方須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的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簽署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支付除保證金外的剩余交易價款至北交所指定賬戶;受讓方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應于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支付首付款至北交所指定賬戶,首付款應不低于成交價格的60%(含保證金),其余款項受讓方應當提供合法有效擔保,并應當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向轉讓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間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過合同簽訂日起三個月(受讓方采取銀行履約保函方式提供擔保的,履約保函應為不可撤銷的,銀行應在收到轉讓方違約書面通知后無條件支付所要求款項,且保函有效期應不短于本項目剩余交易價款支付期限)。
5、意向受讓方應書面承諾:同意由北交所在收到全部交易價款或首付款(不低于成交價格的60%, 含保證金)后3個工作日內將該筆款項劃轉至轉讓方指定賬戶;
6、意向受讓方應書面承諾:(1)股份交割日后,標的企業員工與標的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員工與標的企業雙方繼續履行。(2)在生產經營狀況不發生重大變化的前提下,標的企業的薪酬制度和職工待遇自股份交割日之日起保持一年內不變。(3)于股份交割日后,對選擇解除與標的企業勞動關系的員工,標的企業應按照屆時相關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本項目股份交割日是指產權轉讓完成之日,即甲乙雙方將股份轉讓事宜記載于股東名冊、工商主管機關向標的企業頒發新營業執照、登記機關出具股東變更登記證明文件。)
7、意向受讓方應書面承諾:已對標的企業開展詳盡的盡職調查,已經充分理解《產權轉讓公告》中披露的全部內容,認可標的企業現狀(包括但不限于標的企業已簽署的全部合同、標的企業及其股東之間簽署的重要文件等)。意向受讓方提交受讓材料,即視為就該等披露事項、標的企業現狀無條件放棄對轉讓方所有的權利主張,意向受讓方不得要求轉讓方對其進行賠償、補償或要求調整轉讓價款。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為企業法人的,意向受讓方應為國家發改委備案的節能服務企業(意向受讓方應提交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的公示信息頁并加蓋公章);
2、截至2012年12月31日,意向受讓方經審計合并報表凈資產不得低于人民幣10億元,且2012年度盈利(以2012年12月31日審計報告為準);
3、意向受讓方為自然人的,應與符合上述條件的企業法人組成聯合受讓體參與本項目受讓;
4、意向受讓方為聯合受讓體的,其中一方應完全符合上述1、2資格條件,且其受讓比例不得低于標的企業全部股權的26%(含本數)。 |
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交納金額 |
4080萬元 |
交納方式 |
支票、電匯、網上銀行支付。 |
五、掛牌信息 |
掛牌公告期
(信息發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信息發布終結 |
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
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