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點擊查看承諾全文 |
二、標的企業簡況 |
標的企業
基本情況
|
標的企業名稱 |
珠海二十冶工程技術有限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廣東省-珠海市(珠海市橫琴新區南山嘴路156號第二層) |
法定代表人 |
劉占恒 |
成立時間 |
2011-05-26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1500 |
經濟類型 |
國有獨資公司(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建材工業 |
組織機構代碼 |
57454781-4 |
經營規模 |
小型 |
經營范圍 |
預應力及非預應力混凝土梁、板、柱結構制作等。 |
職工人數 |
40 人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標的企業
股權結構 |
標的企業原股東是否
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是 |
序號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1 |
上海二十冶工程技術有限公司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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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要財務
指標
(萬元)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年度審計報告 |
2012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3388.75 |
60.65 |
44.63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2401.85 |
1113.5 |
1288.35 |
審計機構 |
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2013-05-31 |
524.51 |
46.69 |
37.84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月報 |
2303.62 |
976.38 |
1327.24 |
資產評估
情況
(萬元) |
評估機構 |
上海東洲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
核準(備案)機構 |
中國冶金科工集團有限公司 |
核準(備案)日期 |
2013-05-27 |
評估基準日 |
2012-12-31 |
項目 |
賬面價值 |
評估價值 |
資產總計(萬元) |
2401.85 |
2405.69 |
負債總計(萬元) |
1113.5 |
1113.5 |
凈 資 產(萬元) |
1288.35 |
1292.18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1292.18(萬元) |
評估基準日審計機構 |
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
律師事務所 |
上海市滬北律師事務所 |
內部審議情況 |
其他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1、珠海二十冶工程技術有限公司實際生產經營辦公地點位于珠海市橫琴島環島北路南側地塊。該處土地為珠海中冶基礎設施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申領使用,證號為《珠橫新規土[2010]臨(地準)字001號》,土地用途為橫琴市政基礎設施BT項目施工臨時用地,使用期限為兩年,自核發日起計,已于2012年11月27日到期,用地位置為馬騮洲水道南側、橫琴中路北端盡頭兩側,環島北路南側、橫琴中路東側,環島北路南側、環島西路東側(共五塊),用地總面積135232.36平方米,其中企業使用的為S2地塊,跟據用地藍線圖記載,土地面積17944.15平方米,企業自創建以來,無償使用至今,并未簽訂相關書面租賃協議,無明確權屬依據,當地國土部門可能隨時無償收回該土地,其未來使用期限的存續性有較大的不確定性,因此該土地使用權不納入本次資產評估范圍,在對企業收益法評估時,考慮現有工程項目結束后,企業在當地持續經營的客觀場地租賃成本。
2、其他詳見《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法律意見書》等。 |
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三、轉讓方簡況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上海二十冶工程技術有限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156]上海市[310000]市轄區[310100]寶山區[310113]寶山區春和路186號A1樓 |
法定代表人 |
胡博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3000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建材工業 |
組織機構代碼 |
79891258-5 |
經營規模 |
小型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100%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100%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 |
所屬集團或 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冶金科工集團公司 |
組織機構代碼 |
100000948 |
批準單位名稱 |
上海二十冶工程技術有限公司股東會 |
決議類型 |
股東會議決議 |
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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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萬元) |
1300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在受讓方資格確認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按照掛牌價格的30%向北交所指定賬戶交納交易保證金。如掛牌期間只產生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議轉讓方式,該交易保證金在《產權交易合同》簽署后直接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如掛牌期間產生兩家及兩家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網絡競價的競價轉讓方式,該交易保證金相應轉為競價保證金。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的,其交納的競價保證金被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在受讓方被確定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
2、意向受讓方需在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北交所指定賬戶一次性支付除保證金外的剩余交易價款。
3、若非轉讓方原因,意向受讓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轉讓方將有權扣除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1)意向受讓方提交《產權受讓申請書》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2)本轉讓項目掛牌公告期滿,產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時,意向受讓方未參加后續競價程序的;3)在競價程序中意向受讓方未按照相關規則在規定時間內報價或意向受讓方的出價低于掛牌價格的;4)未在規定時限內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及支付交易價款的。
4、意向受讓方在遞交受讓申請時需書面承諾,在成功受讓轉讓標的后,標的企業不再使用“中冶”、“二十冶”等與轉讓方有關的字號及標識,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稱,公司名稱的變更應在產權交易憑證出具后1個月內完成。
5、標的企業所有的混凝土攪拌站已對外承包經營,經營期限至2015年3月31日。意向受讓方須書面承諾:成為最終受讓方后同意標的企業繼續履行該承包協議。
6、因標的企業實際生產經營辦公地點土地用途為臨時用地且無土地證,意向受讓方需書面承諾:成為最終受讓方后同意標的企業繼續辦理標的企業現辦公地點土地證等相關手續,如當地國土部門無償收回該土地,同意標的企業按照當地國土部門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7、截至2012年12月31日,標的企業所持有的轉讓方1200.9584萬元的債權已經簽署《債務豁免協議》,豁免轉讓方其中的9695426.8元債務,意向受讓方須書面承諾在成為最終受讓方后同意標的企業繼續履行該《債務豁免協議》。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5年以上的企業法人;
2、意向受讓方注冊資本金不低于人民幣6500萬元(以營業執照為準);
3、意向受讓方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支付能力及納稅記錄,凈資產不低于6000萬元(以最近三個月內任意一期財務報表為準);
4、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5、如為聯合受讓的,應至少有一方全部符合上述條件。 |
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交納金額 |
390萬元 |
交納方式 |
支票、電匯、網上銀行支付。 |
五、掛牌信息 |
掛牌公告期
(信息發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期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
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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