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特光電有限責任公司29.75%股權 |
標的名稱 | 海特光電有限責任公司29.75%股權 | ||
項目編號 | G314BJ1006172 | 掛牌價格 | 1600.3715萬元 |
首次登載報刊 | 中國證券報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30個工作日 |
掛牌起始日期 | 2014-07-21 | 掛牌期滿日期 | 2014-08-29 |
標的所在地區 | 中國-北京市-市轄區 | 標的所屬行業 | 專用設備制造業 |
一、轉讓方承諾 |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點擊查看承諾全文 | ||||||
二、標的企業簡況 | ||||||
標的企業 |
標的企業名稱 | 海特光電有限責任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北京市-市轄區(北京市昌平區科技園區永安路47號A108教室) | |||||
法定代表人 | 鄒結富 | |||||
成立時間 | 1999-08-20 |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10000 |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 |||||
所屬行業 | 專用設備制造業 | |||||
組織機構代碼 | 71092508-3 | |||||
經營規模 | 小型 | |||||
經營范圍 | 許可經營項目:生產Ⅲ類;Ⅲ-6824-1激光手術和治療設備、大功率半導體激光器及其集成組件。 一般經營項目:本企業和成員企業自產產品及技術的出口業務;本企業和成員企業生產所需的原輔材料、儀器儀表、機械設備、零配件及技術的進口業務(國家限定公司經營和國家禁止進出口的商品除外);經營進料加工和“三來一補”業務。(實物出資為1375.0萬元) | |||||
職工人數 | 125 人 |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
標的企業 股權結構 |
標的企業原股東是否 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否 | ||||
序號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
1 | 中節能資產經營有限公司 | 56.25% | ||||
2 | 中國科學院半導體研究所 | 29.75% | ||||
3 | 深圳同創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 14% | ||||
主要財務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年度審計報告 | |||||
2013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1944.91 | -400.38 | 1.9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14288.03 | 10392.55 | 3895.48 | ||||
審計機構 | 中勤萬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2014-05-31 | 977.14 | -11.97 | -11.67 |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月報 | 15277.38 | 11393.57 | 3883.81 | |||
資產評估 情況 (萬元) |
評估機構 | 北京中天華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 ||||
核準(備案)機構 | 財政部中央事業單位 | |||||
核準(備案)日期 | 2014-05-27 | |||||
評估基準日 | 2013-09-30 | |||||
項目 | 賬面價值 | 評估價值 | ||||
資產總計(萬元) | 14312.27 | 15799.33 | ||||
負債總計(萬元) | 10419.93 | 10419.93 | ||||
凈 資 產(萬元) | 3892.34 | 5379.4 |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1600.3715(萬元) | |||||
評估基準日審計機構 | 北京揚正今和會計師事務所(普通合伙) | |||||
律師事務所 | 北京市英格律師事務所 | |||||
內部審議情況 | 股東會決議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其他詳見《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書》、《法律意見書》等北交所備查文件。 | ||||
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
三、轉讓方簡況 |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中國科學院半導體研究所 |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156]北京市[110000]市轄區[110100]海淀區[110108]北京市海淀區清華東路甲35號 | |||||
法定代表人 | 李樹深 |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16305 | |||||
經濟類型 | 國有事業單位,國有社團等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事業法人 | |||||
所屬行業 | 科研設計及技術服務業 | |||||
組織機構代碼 | 40001238-5 | |||||
經營規模 | 大型 |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29.75% |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29.75% |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中央其他部委 | ||||
所屬集團或 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科學院 | |||||
組織機構代碼 | 999999999 | |||||
批準單位名稱 |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 |||||
決議類型 | 批復 | |||||
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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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萬元) | 1600.3715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在受讓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按照掛牌價格的30%支付交易保證金到北交所指定賬戶(以到賬時間為準)。 2、項目掛牌期間只產生1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議轉讓方式,該交易保證金在《產權交易合同》簽署后直接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如本項目掛牌期間產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競價轉讓方式,該交易保證金相應轉為競價保證金。采取競價轉讓方式,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其競價保證金相應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讓方的競價保證金予以全額無息退還。 3、若非轉讓方原因,如當事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形,轉讓方有權全額扣除該當事人已支付的保證金,作為對轉讓方的補償金:①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②產生兩家及兩家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后,未參加后續競價程序的;③在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參加競價程序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④被確定為受讓方之次日起的五個工作日內,未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⑤雖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但未按該合同約定足額支付交易價款的。 4、意向受讓方須書面承諾: (1)已經充分知曉、理解和接受本次轉讓的所有披露之法律文件,包括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和法律意見書的內容,已經了解轉讓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轉讓標的的全部現狀,在遞交意向受讓申請后,不以不了解標的情況或標的有瑕疵為由撤銷受讓申請、退還標的或拒付交易價款。 (2)同意自被確定為受讓方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 (3)在北交所出具產權交易憑證后30日內辦理完成標的企業的工商變更手續;若逾期未完成的,向轉讓方支付逾期變更滯納金,滯納金按照每日成交金額的1%計算(因非受讓方原因未完成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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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 2、意向受讓方需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其2013年度期末經審計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4500萬元。 3、意向受讓方需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在提交受讓申請時,需要提供由境內銀行出具的掛牌公告期內不低于掛牌價格的銀行存款證明。 4、本項目不接受聯合受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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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
交納金額 | 480萬元 | |||||
交納方式 | 支票、電匯、網上銀行支付。 | |||||
五、掛牌信息 | ||||||
掛牌公告期 (信息發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30個工作日 |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期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
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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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 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