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煤長安能源開發有限公司30%股權 |
標的名稱 | 平煤長安能源開發有限公司30%股權 (點擊數:1072 次 ) | ||
項目編號 | G314BJ1006047 | 掛牌價格 | 135916.404萬元 |
首次登載報刊 | 上海證券報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掛牌起始日期 | 2014-04-15 | 掛牌期滿日期 | 2014-05-13 |
標的所在地區 | 中國-陜西省-咸陽市 | 標的所屬行業 | 煤炭工業 |
一、轉讓方承諾 |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點擊查看承諾全文 | ||||||
二、標的企業簡況 | ||||||
標的企業 |
標的企業名稱 | 平煤長安能源開發有限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陜西省-咸陽市(陜西省長武縣丁家鎮五里鋪) | |||||
法定代表人 | 張國旺 | |||||
成立時間 | 2008-05-06 |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100000 |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
所屬行業 | 煤炭工業 | |||||
組織機構代碼 | 67510636-4 | |||||
經營規模 | 大型 | |||||
經營范圍 | 煤礦的籌建(煤礦籌建期間不得生產、經營,劃定礦區范圍批復有效期至2014年10月底);物資采購。 | |||||
職工人數 | 42 人 |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
標的企業 股權結構 |
標的企業原股東是否 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是 | ||||
序號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
1 | 中國平煤神馬能源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 60% | ||||
2 | 國電燃料有限公司 | 30% | ||||
3 | 陜西民東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 10% | ||||
主要財務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年度審計報告 | |||||
2012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0 | -0.72 | -0.54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152396.65 | 52425.94 | 99970.71 | ||||
審計機構 | 河南聯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 |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2014-02-28 | 0 | 0 | 0 |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月報 | 154394.57 | 54427.87 | 99966.7 | |||
資產評估 情況 (萬元) |
評估機構 | 中和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 ||||
核準(備案)機構 | 中國國電集團公司 | |||||
核準(備案)日期 | 2013-09-20 | |||||
評估基準日 | 2013-06-30 | |||||
項目 | 賬面價值 | 評估價值 | ||||
資產總計(萬元) | 153309.92 | 506396.54 | ||||
負債總計(萬元) | 53341.86 | 53341.86 | ||||
凈 資 產(萬元) | 99968.06 | 453054.68 |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135916.404(萬元) | |||||
評估基準日審計機構 | 中瑞岳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師事務所 | 北京市嘉潤道和律師事務所 | |||||
內部審議情況 | 股東會決議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詳見《資產評估報告》、《審計報告》和《法律意見書》等北交所備查資料。 | ||||
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
三、轉讓方簡況 |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國電燃料有限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156]北京市[110000]市轄區[110100]昌平區[110114]北京市昌平區科技園區中興路10號 | |||||
法定代表人 | 張建忠 |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541325 | |||||
經濟類型 | 國有獨資公司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
所屬行業 | 煤炭工業 | |||||
組織機構代碼 | 71093120-5 | |||||
經營規模 | 大型 |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30% |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30% |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 | ||||
所屬集團或 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國電集團公司 | |||||
組織機構代碼 | 710931061 | |||||
批準單位名稱 | 中國國電集團公司 | |||||
決議類型 | 批復 | |||||
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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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萬元) | 135916.404 | ||||
價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分期支付要求: 如果受讓方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則支付方式如下:1)受讓方須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將本次股權轉讓價款的60%(含已支付的保證金)匯入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的賬戶;2)其余40%價款在股權工商變更完成后3個月內付清。受讓方對首付款外其余未付交易價款提供合法有效擔保,且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向轉讓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間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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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在獲得受讓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需要交納人民幣5000.00萬元的交易保證金到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掛牌期滿,如只產生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議方式成交,該交易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如產生兩家或兩家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進入競價程序,該交易保證金轉為競價保證金。 若成功受讓則該意向受讓方交易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若未成功受讓,則該意向受讓方交易保證金在競價結果后的3個工作日內返還到該意向受讓方賬戶。 2、意向受讓方自被確定為受讓方后,須在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 3、意向受讓方須書面承諾:同意北交所出具《產權交易憑證》后10個工作日內,由北交所將交易價款一次性劃至轉讓方指定賬戶。 4、如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意向受讓方所交納保證金不予退還:(1)意向受讓方通過資格確認并交納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2)掛牌期滿后,產生2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時未參加后續競價程序,或在競價程序中低于項目掛牌價格應價的;(3)被確定為受讓方,未能在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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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2、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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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
交納金額 | 5000萬元 | |||||
交納方式 | 支票、電匯、網上銀行支付。 | |||||
五、掛牌信息 | ||||||
掛牌公告期 (信息發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期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
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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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 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