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點擊查看承諾全文 |
二、標的企業簡況 |
標的企業
基本情況
|
標的企業名稱 |
中節能綠洲(北京)太陽能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北京市-市轄區(北京市豐臺區科學城星火路11號B座5088室) |
法定代表人 |
張會學 |
成立時間 |
2008-02-02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1230.76923 |
經濟類型 |
國有參股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技術服務業 |
組織機構代碼 |
67238378-8 |
經營規模 |
小型 |
經營范圍 |
太陽能技術開發、太陽能技術咨詢、太陽能技術服務、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代理進出口、太陽能發電項目的投資;銷售太陽能發電系統設備;專業承包。 |
職工人數 |
158 人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標的企業
股權結構 |
標的企業原股東是否
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是 |
序號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1 |
中節能太陽能科技有限公司 |
35% |
2 |
北京融信匯金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
26% |
3 |
代存峰 |
21.45% |
4 |
黃興華 |
11.05% |
5 |
張治森 |
6.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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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財務
指標
(萬元)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年度審計報告 |
2012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19514.14 |
967.54 |
837.76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13567.35 |
11071.39 |
2495.96 |
審計機構 |
中勤萬信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2013-12-31 |
29741.11 |
937.91 |
1017.53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月報 |
27884.85 |
24371.36 |
3513.49 |
資產評估
情況
(萬元) |
評估機構 |
北京亞超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
核準(備案)機構 |
中國節能環保集團公司 |
核準(備案)日期 |
2014-02-14 |
評估基準日 |
2013-09-30 |
項目 |
賬面價值 |
評估價值 |
資產總計(萬元) |
23564.84 |
23750.44 |
負債總計(萬元) |
20653.8 |
20653.8 |
凈 資 產(萬元) |
2911.04 |
3096.64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1083.824(萬元) |
評估基準日審計機構 |
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師事務所 |
北京市時代九和律師事務所 |
內部審議情況 |
股東會決議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標的企業詳情見《評估報告》、《審計報告》及《法律意見書》及其他備查文件。 |
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三、轉讓方簡況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中節能太陽能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156]北京市[110000]市轄區[110100]石景山區[110107]北京市石景山區八大處高科技園區西井路3號1號樓 |
法定代表人 |
曹華斌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281745.6154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其他行業 |
組織機構代碼 |
71782554-4 |
經營規模 |
大型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35%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35%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 |
所屬集團或 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節能環保集團公司 |
組織機構代碼 |
100010310 |
批準單位名稱 |
中節能太陽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會 |
決議類型 |
董事會決議 |
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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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萬元) |
1250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在掛牌公告期滿,通過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繳納交易保證金300萬元(以截止日17:00之前到賬為準)至北交所指定賬戶。
2、意向受讓方應自被確定為受讓方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并于《產權交易合同》生效后5個工作日內將剩余交易價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賬戶。
3、如本項目掛牌期間只產生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議轉讓方式,該交易保證金在《產權交易合同》簽署后直接轉為部分交易價款;如本項目掛牌期間產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網絡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該交易保證金相應轉為競價保證金,通過競價確定為最終受讓方的,其競價保證金相應轉為部分交易價款,其他競買人的競價保證金由北交所按規定返還。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形時,意向受讓方的保證金將被100%扣除,全額支付給轉讓方:(1)意向受讓方提出受讓申請并經資格確認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2)產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時未參加后續競價程序的;(3)在競價程序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競買人均不應價的;(4)非轉讓方的原因,意向受讓方在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未在5個工作日內簽署《產權交易合同》的及未按《產權交易合同》約定支付交易價款的。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并具有良好的商業信用,無違法違規記錄;
2、意向受讓方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受讓;
4、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交納金額 |
300萬元 |
交納方式 |
支票、電匯、網上銀行支付。 |
五、掛牌信息 |
掛牌公告期
(信息發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期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
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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