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星(天津)化工有限公司50%股權 |
標的名稱 | 藍星(天津)化工有限公司50%股權 | ||
項目編號 | G316BJ1007077 | 掛牌價格 | 14121.08萬元 |
首次登載報刊 | 中國證券報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掛牌起始日期 | 2016-01-25 | 掛牌期滿日期 | 2016-02-24 |
標的所在地區 | 中國-天津市-市轄區 | 標的所屬行業 | 化學原料及化工產品制造業 |
一、轉讓方承諾 |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點擊查看承諾全文 | ||||||
二、標的企業簡況 | ||||||
標的企業 |
標的企業名稱 | 藍星(天津)化工有限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天津市-市轄區(天津市濱海新區塘沽臨港工業區1號) | |||||
法定代表人 | 云華 | |||||
成立時間 | 2004-10-10 |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40000 |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
所屬行業 | 化學原料及化工產品制造業 | |||||
組織機構代碼 | 76760286-7 | |||||
經營規模 | 大型 | |||||
經營范圍 | 化工產品、化工原料及相關配套產品(涉及危險品、劇毒品、易制毒品的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允許范圍經營)的研發、生產、銷售及相關技術服務和售后服務;對外貿易經營等。 | |||||
職工人數 | 145 人 |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
標的企業 股權結構 |
標的企業原股東是否 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是 | ||||
序號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
1 | 中國化工裝備有限公司 | 100% | ||||
主要財務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年度審計報告 | |||||
2014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695.03 | -1805.52 | -1825.09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201316.41 | 172653.43 | 28662.98 | ||||
審計機構 | 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2015-11-30 | 378.98 | -1397.59 | -1397.51 |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月報 | 201089.69 | 173824.22 | 27265.47 | |||
資產評估 情況 (萬元) |
評估機構 | 中發國際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 ||||
核準(備案)機構 | 中國化工集團公司 | |||||
核準(備案)日期 | 2016-01-05 | |||||
評估基準日 | 2015-06-30 | |||||
項目 | 賬面價值 | 評估價值 | ||||
資產總計(萬元) | 201255.11 | 201157.29 | ||||
負債總計(萬元) | 173494.18 | 172915.13 | ||||
凈 資 產(萬元) | 27760.93 | 28242.16 |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14121.08(萬元) | |||||
評估基準日審計機構 | 山東大信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 |||||
律師事務所 | 北京觀韜律師事務所 | |||||
內部審議情況 | 其他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1、納入評估范圍內在建工程已取得規劃用地許可證、開工許可證,但是土地使用權由于在建項目暫停的原因,尚未辦理。 2、在建工程為公用工程、35萬噸/年苯酚丙酮項目、7萬噸/年MDI項目、13萬噸/年TDI項目、1.5萬噸/年ADI項目、20萬噸/年燒堿項目及170萬噸/年DCC聯合裝置項目等。大部分項目處于項目建設前期,部分項目已經開始長周期設備訂購。2009年由于天津市政府修改地區規劃的原因,所有項目暫停建設。 3、2009年由于天津市政府修改地區規劃的原因,所有在建項目停建。截至到評估基準日,公司一直未正式開始正式經營,未來收益狀況無法進行合理預測。 4、標的企業詳細情況見《評估報告》《審計報告》及《法律意見書》等相關備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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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
三、轉讓方簡況 |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中國化工裝備有限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156]北京市[110000]市轄區[110100]海淀區[110108]北京市海淀區北四環西路62號 | |||||
法定代表人 | 高志偉 |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100000 | |||||
經濟類型 | 國有獨資公司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
所屬行業 | 石油石化工業 | |||||
組織機構代碼 | 999999999 | |||||
經營規模 | 大型 |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100% |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50% |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 | ||||
所屬集團或 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化工集團公司 | |||||
組織機構代碼 | 710932515 | |||||
批準單位名稱 | 中國化工集團公司 | |||||
決議類型 | 批復 | |||||
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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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萬元) | 14121.08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在受讓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支付人民幣 4236.32 萬元的交易保證金至北交所指定賬戶(以到賬時間為準)。如掛牌期滿,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議轉讓方式成交;若征集到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意向受讓方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轉為競價保證金。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其繳納的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讓方所繳納的保證金在受讓方被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 2、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意向受讓方所繳納保證金將被全額扣除:①意向受讓方繳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②產生兩家及以上意向受讓方后未參與后續競價程序的;③在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④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及未按約定時限支付交易價款的;⑤受讓方未履行書面承諾事項的。 3、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須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并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的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將除保證金外剩余交易價款支付到北交所指定賬戶。 4、意向受讓方須書面承諾:同意北京產權交易所于出具產權交易憑證后3個工作日內將全部產權交易價款劃轉至轉讓方指定賬戶。 5、本項目公告期即可進入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通過資格確認并且繳納保證金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股權轉讓項目所涉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法律意見書及該等文件所披露內容以及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項目產權轉讓公告內容及交易標的的現狀及瑕疵,并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產權轉讓公告之內容,原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放棄對轉讓方所有權利主張。意向受讓方若發生以不了解產權交易標的的現狀及瑕疵等為由發生逾期或拒絕簽署《產權交易合同》、拒付交易價款、放棄受讓或退還產權交易標的等情形的,即可視為違約和欺詐行為,并按本項目交易條件的有關約定扣除其遞交的交易保證金,同時應承擔相關的全部經濟責任與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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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為中國境內依法注冊并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 2、意向受讓方須提供掛牌期間不低于掛牌價格的銀行存款證明(如由多家銀行出具的銀行存款證明,則日期應為同一日期) 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受讓方式,且意向受讓方不得采用匿名委托或信托方式參與受讓。 4、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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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
交納金額 | 4236.32萬元 | |||||
交納方式 | 支票、電匯、網上銀行支付。 | |||||
五、掛牌信息 | ||||||
掛牌公告期 (信息發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期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
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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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 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