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點擊查看承諾全文 |
二、標的企業簡況 |
標的企業
基本情況
|
標的企業名稱 |
重慶嘉事晟大醫藥有限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重慶市-市轄區(重慶市南岸區南坪四小區第四號商業樓一樓) |
法定代表人 |
丁元偉 |
成立時間 |
2008-11-26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2000 |
經濟類型 |
國有參股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醫藥工業 |
組織機構代碼 |
68148255-0 |
經營規模 |
小型 |
經營范圍 |
許可經營項目:批發化學原料藥及其制劑、抗生素原料藥及其制劑、中成藥、生化藥品、生物制品、蛋白同化制劑、肽類激素等。 |
職工人數 |
37 人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標的企業
股權結構 |
標的企業原股東是否
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否 |
序號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1 |
嘉事堂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
51% |
2 |
重慶昕晟醫藥有限公司 |
47.5% |
3 |
高曉昆 |
1.5% |
|
|
|
主要財務
指標
(萬元)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年度審計報告 |
2013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31422.21 |
232.74 |
161.87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14657.91 |
12415.35 |
2242.56 |
審計機構 |
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2014-01-31 |
2685.42 |
-10.8 |
-10.8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月報 |
15121.98 |
13085.41 |
2036.57 |
資產評估
情況
(萬元) |
評估機構 |
北京中天華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 |
核準(備案)機構 |
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 |
核準(備案)日期 |
2014-02-24 |
評估基準日 |
2013-12-31 |
項目 |
賬面價值 |
評估價值 |
資產總計(萬元) |
14657.91 |
14658.49 |
負債總計(萬元) |
12415.35 |
12415.35 |
凈 資 產(萬元) |
2242.56 |
2243.14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1144.0014(萬元) |
評估基準日審計機構 |
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師事務所 |
北京市安理律師事務所 |
內部審議情況 |
股東會決議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1、2014年1月21日標的企業董事會決議中(編號:嘉事晟大2014-01)已作出分紅方案,截止2013年12月31日,標的企業可供股東分配的利潤為2182998.84元。按照股東持股比例,轉讓方嘉事堂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應獲得分紅款1113329.41元。標的企業在2014年1月份已經做賬務處理。
2、標的企業其他情況詳見《資產評估報告》、《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等備查文件。 |
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三、轉讓方簡況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嘉事堂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156]北京市[110000]市轄區[110100]海淀區[110108]北京市海淀區昆明湖南路11號1號樓 |
法定代表人 |
丁元偉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24000 |
經濟類型 |
國有參股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屬行業 |
醫藥工業 |
組織機構代碼 |
63379428-5 |
經營規模 |
大型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51%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51%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中央其他部委 |
所屬集團或 主管部門名稱 |
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 |
組織機構代碼 |
999999999 |
批準單位名稱 |
嘉事堂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決議類型 |
其它類型 |
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萬元) |
1144.0014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在受讓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支付人民幣300萬元的交易保證金至北交所指定賬戶。
2、如掛牌期滿,經受讓資格確認并交納保證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議方式成交。若征集到兩家及以上意向受讓方,則采取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轉為競價保證金。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其交納的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在受讓方被確定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如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將被全額扣除作為對相關方的補償:①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②產生兩家及兩家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后未參加后續競價程序的;③在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④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讓方應自被確定為受讓方后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
4、意向受讓方在遞交受讓申請的同時須書面承諾:①同意標的企業繼續履行與現有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并保證員工的崗位不變,薪酬、福利不降低;②在成功受讓后,同意北交所在出具產權交易憑證后3個工作日內,將全部交易價款劃轉至轉讓方帳戶;③同意轉讓方從2014年1月1日起不再承擔標的企業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及經營責任;④同意自評估基準日至完成標的企業工商登記變更日期間標的企業51%股權的期間損益由受讓方承擔。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續的內資企業法人。
2、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受讓。 |
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交納金額 |
300萬元 |
交納方式 |
支票、電匯、網上銀行支付。 |
五、掛牌信息 |
掛牌公告期
(信息發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期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網絡競價(一次報價) |
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
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