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藥藥材股份有限公司4753.4108萬股股份(47.26%股權) |
標的名稱 | 國藥藥材股份有限公司4753.4108萬股股份(47.26%股權) | ||
項目編號 | G314BJ1006437 | 掛牌價格 | 7101萬元 |
首次登載報刊 | 上海證券報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掛牌起始日期 | 2014-12-03 | 掛牌期滿日期 | 2014-12-30 |
標的所在地區 | 中國-北京市-市轄區 | 標的所屬行業 | 醫藥工業 |
一、轉讓方承諾 |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點擊查看承諾全文 | ||||||
二、標的企業簡況 | ||||||
標的企業 |
標的企業名稱 | 國藥藥材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北京市-市轄區(北京市海淀區西四環北路15號依斯特大廈8層8201、8202) | |||||
法定代表人 | 張國民 | |||||
成立時間 | 2000-10-30 |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10058 |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股份有限公司 | |||||
所屬行業 | 醫藥工業 | |||||
組織機構代碼 | 71092733-7 | |||||
經營規模 | 中型 | |||||
經營范圍 | 中成藥、中藥材、西藥制劑的批發;經營保健食品;自營和代理各類商品及技術的進出口業務(國家限定公司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及技術除外);經營進料加工和“三來一補”業務;經營對銷貿易和轉口貿易。 | |||||
職工人數 | 15 人 |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
標的企業 股權結構 |
標的企業原股東是否 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否 | ||||
序號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
1 | 中國中藥公司 | 98.26% | ||||
2 | 本草利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 1.74% | ||||
主要財務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年度審計報告 | |||||
2013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8399.98 | 6160.8 | 5159.03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20039.72 | 1617.29 | 18422.43 | ||||
審計機構 | 天職國際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2014-10-31 | 7236.29 | 133.09 | -299.87 |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月報 | 12974.31 | 182.49 | 12791.82 | |||
資產評估 情況 (萬元) |
評估機構 | 沃克森(北京)國際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 ||||
核準(備案)機構 | 中國醫藥集團總公司 | |||||
核準(備案)日期 | 2014-12-01 | |||||
評估基準日 | 2014-08-31 | |||||
項目 | 賬面價值 | 評估價值 | ||||
資產總計(萬元) | 13102.23 | 15240.79 | ||||
負債總計(萬元) | 215.4 | 215.4 | ||||
凈 資 產(萬元) | 12886.83 | 15025.39 |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7101(萬元) | |||||
評估基準日審計機構 | 天職國際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師事務所 | 北京浩天信和律師事務所 | |||||
內部審議情況 | 股東會決議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1、根據標的公司章程有關條款規定,標的公司現有股東對本次轉讓標的享有優先購買權。 2、標的企業在評估基準日對轉讓方中國中藥公司有應收賬款9452.6657萬元,提請投資者關注。 3、其他詳見《審計報告》、《評估報告》、《法律意見書》等備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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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
三、轉讓方簡況 |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中國中藥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156]北京市[110000]市轄區[110100]海淀區[110108]北京市海淀區西四環北路15號依斯特大廈8層 | |||||
法定代表人 | 吳憲 |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147688.53 | |||||
經濟類型 | 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國有企業 | |||||
所屬行業 | 醫藥工業 | |||||
組織機構代碼 | 10000599-2 | |||||
經營規模 | 大型 |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98.26% |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47.26% |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 | ||||
所屬集團或 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醫藥集團總公司 | |||||
組織機構代碼 | 10000588-8 | |||||
批準單位名稱 | 中國醫藥集團總公司 | |||||
決議類型 | 批復 | |||||
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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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萬元) | 7101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向北交所查閱項目材料前須提交《保密承諾書》(見附件)。本項目公告期內意向受讓方可自主聯系標的企業對標的企業進行盡職調查, 意向受讓方通過資格確認并且交納保證金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所涉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及該等報告所披露內容以及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并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產權轉讓公告之內容,不得以不了解轉讓標的狀況為由要求退回保證金和轉讓標的。 2、意向受讓方在獲得受讓資格確認后2個工作日內,需交納2130萬元交易保證金到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掛牌期滿,如只產生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議方式成交,該交易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如產生兩家或兩家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進入競價程序,該交易保證金轉為競價保證金。 若成功受讓, 則該意向受讓方交易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若未成功受讓,則該意向受讓方交易保證金在競價結束后的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該意向受讓方賬戶。 3、意向受讓方須書面承諾在被確認最終受讓方后2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合同生效后2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價款,并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交易憑證后3個工作日內將全部交易價款劃轉至轉讓方指定銀行賬戶。 4、若非轉讓方原因,意向受讓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轉讓方將有權扣除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1)意向受讓方提交《產權受讓申請書》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2)本轉讓項目掛牌公告期滿,產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時,意向受讓方未參加后續競價程序的;(3)在競價程序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4)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約定時限支付交易價款的;(5)意向受讓方存在其他違反交易規則、掛牌條件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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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包括香港、澳門及臺灣地區)設立的、合法存續5年以上的企業法人,注冊資本金不低于人民幣3000萬元。(以營業執照或注冊登記文件為準) 2、為避免在中國市場的同業競爭,意向受讓方不得從事中成藥制造、中藥材貿易行業(以營業執照記載的營業范圍為準),且須書面承諾除與轉讓方之外,意向受讓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中成藥、中藥材業務方面在中國不存在任何股權合作事項。 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受讓,且意向受讓方也不得采用匿名委托或信托方式參與受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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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
交納金額 | 2130萬元 | |||||
交納方式 | 支票、電匯、網上銀行支付。 | |||||
五、掛牌信息 | ||||||
掛牌公告期 (信息發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期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
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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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 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附件:國藥股份:投資者保密承諾函(20141202).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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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找項目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