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2%股權 |
標的名稱 | 國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2%股權 | ||
項目編號 | G314BJ1006376 | 掛牌價格 | 3393.6萬元 |
首次登載報刊 | 上海證券報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掛牌起始日期 | 2014-11-19 | 掛牌期滿日期 | 2014-12-16 |
標的所在地區 | 中國-北京市-市轄區 | 標的所屬行業 | 金融業 |
一、轉讓方承諾 |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點擊查看承諾全文 | ||||||
二、標的企業簡況 | ||||||
標的企業 |
標的企業名稱 | 國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北京市-市轄區(北京市懷柔區府前街三號樓3-6) | |||||
法定代表人 | 尹慶軍 | |||||
成立時間 | 2011-11-02 |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28000 | |||||
經濟類型 | 國有參股企業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 |||||
所屬行業 | 金融業 | |||||
組織機構代碼 | 58580958-4 | |||||
經營規模 | 大型 | |||||
經營范圍 | 許可經營項目:基金募集;基金銷售;資產管理和中國證監會許可的其他業務。 一般經營項目:無 | |||||
職工人數 | 66 人 |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
標的企業 股權結構 |
標的企業原股東是否 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是 | ||||
序號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
1 | 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49% | ||||
2 | 蘇州工業園區地產經營管理公司 | 19.5% | ||||
3 | 廣東寶麗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19.5% | ||||
4 | 中國通用技術(集團)控股有限責任公司 | 12% | ||||
主要財務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年度審計報告 | |||||
2013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2163.72 | -3171.57 | -2682.01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7537.13 | 205.16 | 7331.97 | ||||
審計機構 | 德勤華永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 |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2014-09-30 | 77476.65 | 2182.82 | 1392.52 |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季報 | 16451.42 | 7242.24 | 9209.18 | |||
資產評估 情況 (萬元) |
評估機構 | 北京中同華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 ||||
核準(備案)機構 | 中國通用技術(集團)控股有限責任公司 | |||||
核準(備案)日期 | 2014-10-20 | |||||
評估基準日 | 2013-12-31 | |||||
項目 | 賬面價值 | 評估價值 | ||||
資產總計(萬元) | 7537.13 | - | ||||
負債總計(萬元) | 205.16 | - | ||||
凈 資 產(萬元) | 7331.97 | 28280 |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3393.6(萬元) | |||||
評估基準日審計機構 | 德勤華永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 | |||||
律師事務所 | 北京市雨仁律師事務所 | |||||
內部審議情況 | 股東會決議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詳見《審計報告》、《評估報告》及《法律意見書》等備查文件。 | ||||
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
三、轉讓方簡況 |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中國通用技術(集團)控股有限責任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156]北京市[110000]市轄區[110100]豐臺區[110106]北京市豐臺區科學城海鷹路9號院2號樓212室 | |||||
法定代表人 | 賀同新 |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700000 | |||||
經濟類型 | 國有獨資公司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
所屬行業 | 投資與資產管理 | |||||
組織機構代碼 | 71092200-X | |||||
經營規模 | 大型 |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12% |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12% |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 | ||||
所屬集團或 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通用技術(集團)控股有限責任公司 | |||||
組織機構代碼 | 71092200X | |||||
批準單位名稱 | 中國通用技術(集團)控股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 | |||||
決議類型 | 董事會決議 | |||||
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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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萬元) | 3393.6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提交受讓申請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次產權轉讓行為所涉之資產評估報告所披露內容,以及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并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產權轉讓公告之內容。 2、意向受讓方由轉讓方和北京產權交易所(以下簡稱北交所)共同確認受讓資格后3個工作日內,按產權轉讓公告的約定遞交交易保證金人民幣678.72萬元到北交所指定銀行賬戶,即為意向受讓方在《產權受讓申請書》中對轉讓方做出接受交易條件并以不低于掛牌價格受讓產權標的承諾的確認,成為產權標的的競買人。意向受讓方逾期未交納保證金的,視為放棄受讓資格。競買人被確定為受讓方,且采用協議轉讓方式的,該交易保證金轉為立約保證金,并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后轉為部分交易價款;采取競價轉讓方式的,交易保證金轉為競價保證金,受讓方的競價保證金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后轉為部分交易價款。競買人未被確定為受讓方且不存在違規違約情形的,其交納的保證金在確定受讓方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全額無息返還。 3、如掛牌期滿,經受讓資格確認并交納保證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議方式成交。若征集到兩家及以上意向受讓方,則采取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轉為競價保證金。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其交納的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在受讓方被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 4、為保護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轉讓方在此做出特別提示,意向受讓方一旦通過資格確認且交納保證金,即成為競買人并對如下內容做出承諾:如競買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形,將承擔締約過失責任,轉讓方和北交所可扣除該競買人的保證金,作為對相關方的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相關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追訴。轉讓方同時承諾,如因轉讓方原因,導致項目無法正常推進或者發生其他違規違約行為時,以對競買人設定的承諾條件承擔同等損害賠償責任。(1)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競買人:①在北交所通知的規定時限內,競買人未通過產權交易系統進行有效報價的;②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在2個工作日內簽訂《產權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競買人:①在網絡競價中競買人未提交有效的競買文件的;②在網絡競價中各競買人均未有效報價或以低于掛牌價格報價的;③競買人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照《產權轉讓網絡競價實施方案》的要求簽訂產權交易合同的。(3)違反產權交易保證金的有關規定或其他違規違約情形的。 5、本次產權交易價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意向受讓方須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2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并于《產權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剩余交易價款和交易服務費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賬戶。 6、意向受讓方需書面承諾:(1)同意如因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不具備受讓資格、受讓后使得標的企業不符合相關監管規定等)導致本次產權交易未能獲得有關政府部門的核準,《產權交易合同》不具備生效條件,該意向受讓方無權要求北交所返還保證金并同意轉讓方對產權交易標的進行再次公開掛牌轉讓,并承擔再次掛牌所產生的所有相關費用。如再次轉讓的成交金額低于本次成交金額的,差價由其承擔并支付。該意向受讓方已經支付的保證金在扣除差價和所有相關費用后的余款,將由轉讓方在收到北交所匯出的再次掛牌轉讓的全部交易價款后10個工作日內無息退回給該意向受讓方。如再次掛牌轉讓的成交金額高于本次成交金額的,超過部分該意向受讓方無權主張,該意向受讓方已經支付的保證金在扣除所有相關費用后的余款,將由轉讓方在收到北交所匯出的再次掛牌轉讓的全部交易價款后10個工作日內無息退回給受讓方;(2)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剩余產權交易價款和交易服務費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賬戶,并同意北交所將交易價款于交易價款到帳后3個工作日內,支付予轉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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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需為境內企業。 2、意向受讓方需具有良好的誠信記錄和納稅記錄。 3、意向受讓方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4、意向受讓方為金融機構的,應當符合相應金融監管機構的審慎監管指標要求。 5、根據《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的規定,意向受讓方(含關聯方)如受讓本次股份后導致其所持標的股權合計超過5%的,還需要符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條款: (一)注冊資本、凈資產不低于1億元人民幣,資產質量良好; (二)持續經營3個以上完整的會計年度,公司治理健全,內部監控制度完善; (三)近3年沒有因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 (四)沒有挪用客戶資產等損害客戶利益的行為; (五)沒有因違法違規行為正在被監管機構調查,或者正處于整改期; (六)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近3年在金融監管、稅務、工商等行政機關,以及自律管理、商業銀行等機構無不良記錄。 6、本項目可以采取聯合受讓方式,但不得采取委托或者信托的方式舉牌;如采用聯合受讓方式,則聯合受讓體中每個主體均需滿足受讓方資格條件要求,同時對本次受讓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7、意向受讓方應當自行對照包括但不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中的規定和監管要求,對自身的資格條件進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詢專業人士、相關方和監管機關的基礎上自行判斷是否符合作為本轉讓項目受讓方的主體資格,決定是否舉牌受讓轉讓標的,并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費用、風險和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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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
交納金額 | 678.72萬元 | |||||
交納方式 | 支票、電匯、網上銀行支付。 | |||||
五、掛牌信息 | ||||||
掛牌公告期 (信息發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期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
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網絡競價(一次報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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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 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