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臺慶華再生資源利用有限公司25%股權 |
標的名稱 | 邢臺慶華再生資源利用有限公司25%股權 | ||
項目編號 | G314BJ1006222 | 掛牌價格 | 125萬元 |
首次登載報刊 | 上海證券報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掛牌起始日期 | 2014-08-27 | 掛牌期滿日期 | 2014-09-24 |
標的所在地區 | 中國-河北省-邢臺市 | 標的所屬行業 | 化學工業 |
一、轉讓方承諾 |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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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標的企業簡況 | ||||||||
標的企業 |
標的企業名稱 | 邢臺慶華再生資源利用有限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河北省-邢臺市(河北臨城經濟開發區中興大街南段路東) | |||||||
法定代表人 | 陳國華 | |||||||
成立時間 | 2010-07-28 |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500 | |||||||
經濟類型 | 國有參股企業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
所屬行業 | 化學工業 | |||||||
組織機構代碼 | 55909655-X | |||||||
經營規模 | 小型 | |||||||
經營范圍 | 許可經營項目:硫酸生產一般經營項目:鐵精粉加工等。 | |||||||
職工人數 | 145 人 |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
標的企業 股權結構 |
標的企業原股東是否 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是 | ||||||
序號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
1 | 陳國華 | 75% | ||||||
2 | 北京礦冶研究總院 | 25% | ||||||
主要財務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年度審計報告 | |||||||
2013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3996.8 | -3096.27 | -3035.06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18385.26 | 20913.93 | -2528.68 | ||||||
審計機構 |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2014-07-31 | 556.34 | -353.47 | -353.47 |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月報 | 17716.52 | 23073.58 | -5357.06 | |||||
資產評估 情況 (萬元) |
評估機構 | 天津中聯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 | ||||||
核準(備案)機構 | 北京礦冶研究總院 | |||||||
核準(備案)日期 | 2014-06-02 | |||||||
評估基準日 | 2014-05-31 | |||||||
項目 | 賬面價值 | 評估價值 | ||||||
資產總計(萬元) | 18803.97 | 17168.14 | ||||||
負債總計(萬元) | 22603.23 | 20890.89 | ||||||
凈 資 產(萬元) | -3799.26 | -3722.75 |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930.6875(萬元) | |||||||
評估基準日審計機構 | 立信中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師事務所 | 北京市中允律師事務所 | |||||||
內部審議情況 | 股東會決議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其他詳見《評估報告》、《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等文件。 | ||||||
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
三、轉讓方簡況 |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北京礦冶研究總院 |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156]北京市[110000]市轄區[110100]西城區[110102]北京市西城區西外文興街1號 | |||||||
法定代表人 | 蔣開喜 |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41155.21 | |||||||
經濟類型 | 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國有企業 | |||||||
所屬行業 | 礦業 | |||||||
組織機構代碼 | 40000072-0 | |||||||
經營規模 | 大型 |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25% |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25% |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 | ||||||
所屬集團或主管部門名稱 | 北京礦冶研究總院 | |||||||
組織機構代碼 | 400000720 | |||||||
批準單位名稱 | 北京礦冶研究總院 | |||||||
決議類型 | 其它類型 | |||||||
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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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萬元) | 125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本項目公告期即可進入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通過資格確認并且繳納保證金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股權轉讓項目所涉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及該等報告所披露內容以及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并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產權轉讓公告之內容。 2、意向受讓方在通過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須交納25萬元交易保證金到北交所指定賬戶,逾期未交納保證金的,視為其放棄受讓資格。意向受讓方按照上述約定期限繳納交易保證金后,即視為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產權轉讓公告之內容并以不低于掛牌價格受讓產權標的承諾的確認,成為產權標的競買人。 3、如掛牌期滿,經受讓資格確認并交納保證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議方式成交,意向受讓方應在被確認為受讓方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交易保證金在《產權交易合同》簽署后自動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剩余交易價款和交易服務費須在《產權交易合同》簽署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賬戶。若征集到兩家及以上意向受讓方,則采取“網絡競價--多次報價”方式確定受讓方,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轉為競價保證金,意向受讓方通過網絡競價被確定為受讓方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其交納的競價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剩余交易價款和交易服務費須在《產權交易合同》簽署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賬戶,其余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在受讓方被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 4、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意向受讓方所交納保證金的100 %將被扣除:①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②產生兩家及以上意向受讓方后未參與后續競價程序的;③在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④在被確定為受讓方之日起,未在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的;⑤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未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價款和交易服務費的;⑥意向受讓方提供虛假材料的。 5、意向受讓方須書面承諾:同意北交所出具產權交易憑證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將全部交易價款劃轉至轉讓方指定賬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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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為中國境內注冊成立的內資企業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商業信用和支付能力。意向受讓方在遞交受讓申請的同時,須提交其在掛牌期間任一時間點合計不低于掛牌總價的銀行存款余額證明; 3、本項目不接受委托、信托或聯合方式受讓; 4、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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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
交納金額 | 25萬元 | |||||||
交納方式 | 支票、電匯、網上銀行支付。 | |||||||
五、掛牌信息 | ||||||||
掛牌公告期 (信息發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期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
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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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 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