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及省直管縣衛生計生委、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蕪湖市藥管中心,各省屬醫院:
為加強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管理,健全藥品供應保障機制,保障患者用藥需求,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安徽省2016年深化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試點重點工作任務的通知》(皖政辦〔2016〕27號),現就加強藥品供應保障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單位要嚴格按照國務院醫改辦會同國家衛生計生委等八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在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采購中推行“兩票制”的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國醫改辦發〔2016〕4號)和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衛生計生委等6部門《關于印發安徽省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采購推行“兩票制”實施意見的通知》(皖食藥監藥化流〔2016〕37號)要求,認真執行“兩票制”有關規定,積極采取有效措施,確保藥品有效供應,保障人民群眾用藥安全。
二、醫療衛生機構要針對藥品“兩票制”推行工作,全面梳理和評估在用藥品供應保障情況。對原配送企業不能及時供應的藥品,要加強與企業溝通協調,督促其在規定時間內按合同落實供應保障責任。
對原配送企業不能供應的藥品,必要時可協商有關企業建立臨時配送關系(原則上不超過3個月),經主管衛生計生部門審核后,報至省醫藥采購平臺,切實保障藥品供應渠道通暢。
三、對臨床必需藥品、急(搶)救藥品等,經積極協調原配送企業后仍無法供貨的,醫療機構可啟動應急采購,優先選擇能夠執行“兩票制”的其他藥品配送企業,確保藥品供應不斷檔。
各地各單位要完善應急采購預案制度,加強應急采購管理,妥善銜接好應急采購與帶量采購工作,保障患者用藥需求。
四、為充分滿足基層用藥需求,開放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一般鄉鎮衛生院“掛網藥品采購”功能,按照“醫療機構設置藥品品種、采購價及配送企業→配送企業確認配送關系→醫療機構下單采購掛網藥品”流程進行。
原則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掛網采購金額比例不超過總采購金額的10%。
五、各級衛生計生部門要進一步加強藥品保障供應監管,把保障供應與帶量采購、執行“兩票制”規定相結合,依據購銷合同中配送責任與義務約定,協調并敦促相關企業及時供貨。
對不按合同要求供貨的企業,根據《安徽省醫藥采購監督管理辦法》(衛藥秘〔2016〕315號),予以通報、約談、記入不良記錄等處理,并帶入下一輪藥品帶量采購。
六、加強藥品供應保障制度建設,是貫徹全國、全省衛生與健康大會精神及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要舉措,是維護人民群眾健康權益的必然要求,各地各單位務必高度重視,采取必要措施,做好風險防范,促進及時供應,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用藥需求。
來源:安徽省衛生計生委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