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真正解決醫生吃回扣,還是要實現醫藥分離,從制度上切斷醫生吃回扣這一利益鏈條。而要實現醫藥分離,一是要實現醫藥藥品集中采購,二是放開處方外流。
近日,央視記者歷時8個月調查上海、湖南6家大型醫院,發現醫藥代表提成是藥品價格的10%,醫生收的回扣則是藥品價格的30%至40%!
央視的調查引發不小的社會反響,也再次向我們展現了,醫生吃回扣這一問題絕非個案。在現實中,醫生吃回扣,仍然具有強大的生命力。國家衛生計生委已經要求上海、湖南兩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對報道中涉及的高價回扣事件展開調查,并及時向社會公布調查結果,對涉及的違規人員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醫生吃回扣形成的根源,是醫生和藥品銷售商之間形成了不當利益關系。對應現存醫藥制度弊端,就是醫藥不分問題。正是因為醫藥不分,才給予了醫藥代表賄賂的機會,而不去走正常的市場競爭;醫藥不分,也給予了醫生尋租權力。
所以說,要真正解決醫生吃回扣,還是要實現醫藥分離,從制度上切斷醫生吃回扣這一利益鏈條。而要實現醫藥分離,一是要實現藥品集中采購,二是放開處方外流。
去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工作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在醫藥藥品采購方面,《指導意見》提出以省(區、市)為單位的網上藥品集中采購方向,實行一個平臺、上下聯動、公開透明、分類采購等措施。
由省級平臺直接進行醫藥采購,可以盡可能減少醫藥代表與院方和醫生相勾結,導致藥價浮高問題。
不過,醫藥分離,除了涉及醫院藥品采購,還有醫院與藥房分開。在央視記者采訪中,醫藥代表稱,若醫院藥品采購目錄里有兩種藥治同一種疾病,醫生一般會開回扣比例高、金額大的藥品。
這種做法之所以能夠“奏效”,是因為在目前公立醫院體系下,醫生開的處方藥,患者多數時候只能到醫生所在公立醫院拿,而不能到藥店拿。
其實,并沒有法律要求患者必須到公立醫院購買處方藥。今年四月通過的《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6年重點工作任務》也是再度確認,禁止醫院限制處方外流,患者可自主選擇在醫院門診藥房或憑處方到零售藥店購藥。
但在現實中,由于缺乏具體的執行細則,大部分醫院并沒有執行相關規定,也缺乏這方面的處罰。另外,監管部門目前嚴格藥店憑醫院處方銷售處方藥,目標是好的,但在電子化處方尚未實現背景下,也引發麻煩。
結果就是,大家基本都到公立醫院拿處方藥。因此,醫藥公司只要賄賂醫生,就可以讓患者使用本公司的藥品。而醫生也就由此獲得了尋租權力,在諸多競爭的醫藥銷售公司中,選擇給自己紅包最厚的公司,開他們家的藥品。
所以,有關方面也要大力推進電子化處方,讓大眾無論是選擇醫院也好,社會藥房也好,都沒有障礙。
患者可以選擇藥店購買處方藥,醫藥銷售方就很難確認醫生到底給患者開出了那個醫藥公司的藥品,利益鏈條要再形成,難度就增加了很多。此外,患者可以“貨比三家”,有助于形成藥品價格競爭,也可以幫助解決公立醫院藥房藥品虛高問題。
落實醫藥分開,不只是在采購階段實現,也要在患者購買處方藥方面實現。如此,才能真正切斷醫生和藥品生產商間的利益鏈,醫生吃回扣問題,才可能得到根治。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