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 福建省配電售電有限責任公司50%股權 | 項目編號 | G32017BJ1000087 |
轉讓底價 | 2008.00萬元 | 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17-03-01 | 信息披露結束日期 | 2017-03-28 |
所在地區 | 福建省福州市 | 所屬行業 | 電力、熱力生產和供應業 |
委托會員 | 機構名稱:三峽資產管理中心
聯系人:馮女士 聯系電話:010-580623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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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機構 | 項目負責人:劉晨 聯系電話:010-66295519 部門負責人:劉雪 聯系電話:010-66295675 |
轉讓標的基本情況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信息披露期 | 競價方式 | 我對此項目感興趣 |
一、轉讓方承諾 |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點擊查看承諾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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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轉讓標的基本情況 | |||||||
標的企業名稱 | 福建省配電售電有限責任公司 | ||||||
標的企業基本情況 | 注冊地(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馬尾區(福建省福州市馬尾區湖里路27號1#樓2-17T室) | |||||
法定代表人 | 楊左兵 | 成立日期 | 2015-09-29 | ||||
注冊資本(萬元) | 20000.00萬元(人民幣) | 實收資本(萬元) | |||||
經濟類型 | 國有實際控制企業 | ||||||
企業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電力、熱力生產和供應業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 組織機構代碼 |
91350000M0001UXD4F | ||||||
經營規模 | 中型 | ||||||
經營范圍 | 售電;供電;電力設施的承裝、承試、承修;節能技術、電力技術的研發。(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
其他股東是否放棄優先受讓權 | 否 | ||||||
企業管理層是否參與受讓 | 否 | ||||||
是否涉及職工安置 | 否 | ||||||
導致標的企業的實際控制權發生轉移 | 是 | ||||||
標的企業股權結構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有比例(%) | |||||
中國長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50% | ||||||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 50% | ||||||
主要財務指標 (單位:萬元) |
2015年度審計報告數據 |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0 | -0.31 | -0.31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3999.69 | 0 | 3999.69 | |||||
審計機構 | 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16年12月31日財務報表 |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0 | 21.78 | 19.57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4019.27 | 0.01 | 4019.26 | |||||
其他披露的內容 |
1.本次股權轉讓不涉及職工安置事項;
2.其他披露內容詳見《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評估報告》等北交所備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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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轉讓方基本情況 | |||||||
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中國長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北京市 海淀區(北京市海淀區玉淵潭南路1號B座) |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
法定代表人 | 盧純 | 成立日期 | 2002-11-04 | ||||
注冊資本(萬元) | 2200000.00萬元(人民幣) | 實收資本(萬元) | |||||
企業類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屬行業 | 電力、熱力生產和供應業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 組織機構代碼 |
91110000710930405L | 經營規模 | 大型 |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50%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50% |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監管 | |||||
國家出資企業或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長江三峽集團公司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 組織機構代碼 |
100015058 | ||||||
轉讓方決策文件類型 | 其他 | ||||||
批準單位名稱 | 中國長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
批準日期 | 2016-07-04 | ||||||
批準單位決議文件類型 | 其他 | ||||||
決議文件名稱 | 2016年第十七次總經理辦公會紀要 | ||||||
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
交易條件 | 標的名稱 | 福建省配電售電有限責任公司50%股權 | |||||
轉讓底價 | 2008.00萬元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在獲得受讓資格確認后三個工作日內,需交納600萬元交易保證金到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以到賬時間為準)。如掛牌期滿,經受讓資格確認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議方式成交。若征集到兩家及以上意向受讓方,則采取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轉為競價保證金。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其交納的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讓方所交納保證金在受讓方被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
2、意向受讓方通過資格確認并且交納保證金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所涉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及該等報告所披露內容以及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并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產權轉讓公告之內容,不得以不了解轉讓標的狀況為由要求退回保證金和轉讓標的。
3、意向受讓方應自被確定為受讓方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并于《產權交易合同》生效后5個工作日內將剩余交易價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賬戶。
4、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意向受讓方所交納保證金將被扣除:①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②產生兩家及以上意向受讓方后未參與后續競價程序的;③在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④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在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及未按約定時限支付交易價款的;⑤意向受讓方存在其他違反交易規則、掛牌條件要求的。
5、意向受讓方須書面承諾: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交易憑證后三個工作日內將全部交易價款劃轉至轉讓方指定銀行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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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讓方須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受讓、信托受讓。
4、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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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設定 | 交納保證金 | 是 | |||||
交納金額 | 600 萬元 | ||||||
交納時間 | 意向受讓方經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交納。 | ||||||
五、信息披露期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
信息發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長信息披露: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六、競價方式 | |||||||
競價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競價方式: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在原股東未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情況下,如僅征集到1個符合條件的非原股東意向受讓方,則不再組織上述競價活動,由該意向受讓方單獨進行報價,并以此價格征詢原股東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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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 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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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找項目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