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輕物流有限公司20%股權 |
標的名稱 | 中輕物流有限公司20%股權 | ||
項目編號 | G315BJ1006674 | 掛牌價格 | 46.46萬元 |
首次登載報刊 | 上海證券報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掛牌起始日期 | 2015-05-19 | 掛牌期滿日期 | 2015-06-15 |
標的所在地區 | 中國-北京市-市轄區 | 標的所屬行業 | 貿易業 |
一、轉讓方承諾 |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點擊查看承諾全文 | ||||||
二、標的企業簡況 | ||||||
標的企業 |
標的企業名稱 | 中輕物流有限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北京市-市轄區(北京市東城區體育館西路7號) | |||||
法定代表人 | 張雪梅 | |||||
成立時間 | 2004-07-23 |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200 | |||||
經濟類型 | 國有參股企業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 |||||
所屬行業 | 貿易業 | |||||
組織機構代碼 | 71093273-4 | |||||
經營規模 | 小型 | |||||
經營范圍 | 保險兼業代理;國際貨運代理;速遞(不含信件和有信件性質的物品);貨物運輸代理、倉儲、包裝;貨物運輸業務咨詢(不含中介服務);進出口貿易;銷售化工產品(不含一類易制毒化學品)、針紡織品、文化用品、體育用品、礦產品、建筑材料、日用品、服裝、機械電器設備、五金交電、電子產品。 | |||||
職工人數 | 15 人 |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
標的企業 股權結構 |
標的企業原股東是否 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否 | ||||
序號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
1 | 李紅兵 | 55% | ||||
2 | 中國輕工業品進出口總公司 | 20% | ||||
3 | 何慶祝 | 10% | ||||
4 | 馬濤 | 5% | ||||
5 | 謝京武 | 5% | ||||
6 | 王昱 | 5% | ||||
主要財務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年度審計報告 | |||||
2014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892.81 | 8.13 | 0.25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357.16 | 111.26 | 245.9 | ||||
審計機構 |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2015-02-28 | 206.38 | -0.0013 | -0.0036 |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月報 | 399.48 | 153.58 | 245.9 | |||
資產評估 情況 (萬元) |
評估機構 | 北京中天和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 ||||
核準(備案)機構 | 中國通用技術(集團)控股有限責任公司 | |||||
核準(備案)日期 | 2015-01-26 | |||||
評估基準日 | 2014-06-30 | |||||
項目 | 賬面價值 | 評估價值 | ||||
資產總計(萬元) | 378.93 | 379.64 | ||||
負債總計(萬元) | 147.36 | 147.36 | ||||
凈 資 產(萬元) | 231.57 | 232.28 |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46.456(萬元) | |||||
評估基準日審計機構 | 中天運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杭州分所 | |||||
律師事務所 | 北京市億達律師事務所 | |||||
內部審議情況 | 股東會決議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本項目2014年度財務數據,取自標的企業2014年12月31日財務報表,其他詳見《評估報告》、《審計報告》及《法律意見書》等北交所備查資料。 | ||||
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
三、轉讓方簡況 |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中國輕工業品進出口總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156]北京市[110000]市轄區[110100]朝陽區[110105]北京市朝陽區勁松九區910號 | |||||
法定代表人 | 潘旺 |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100000 | |||||
經濟類型 | 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國有企業 | |||||
所屬行業 | 貿易業 | |||||
組織機構代碼 | 10000114-X | |||||
經營規模 | 大型 |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20% |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20% |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 | ||||
所屬集團或 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通用技術(集團)控股有限責任公司 | |||||
組織機構代碼 | 71092200-X | |||||
批準單位名稱 | 中國通用技術(集團)控股有限責任公司 | |||||
決議類型 | 批復 | |||||
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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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萬元) | 46.46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在受讓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支付人民幣13.93萬元的交易保證金至北交所指定賬戶(以到賬時間為準)。(1)若掛牌期滿只產生一家未放棄優先購買權的原股東為意向受讓方,則本項目采取協議轉讓方式成交;(2)若掛牌期滿只產生一家非原股東的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進入征詢原股東環節。原股東行權的,該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自原股東行權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原股東放棄行權的,該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直接轉為轉讓價款的一部分。(3)除未放棄優先購買權的原股東之外,若掛牌期滿產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各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轉為競價保證金,項目采取網絡競價方式確定最高報價方后進入征詢原股東環節。其余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在最高報價方被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原股東行權的,最高報價方交納的保證金自原股東行權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原股東放棄行權的,最高報價方交納的保證金直接轉為轉讓價款的一部分; 2、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將全部扣除,在扣除北交所及各方經紀會員的交易(競價)服務費后剩余部分作為轉讓方的補償:①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②產生兩家及兩家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后未參與后續競價程序的;③在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④在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的及未按約定時限支付交易價款及產權交易(競價)服務費的;⑤違反交易保證金的有關規定或存在其他違規違約情形的; 3、意向受讓方應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并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除保證金以外的剩余交易價款; 4、意向受讓方須書面承諾:同意北京產權交易所在出具產權交易憑證后3個工作日內將全部交易價款一次性支付至轉讓方指定賬戶; 5、本項目掛牌公告期即為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遞交受讓申請并且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視為已經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轉讓標的披露的內容,已經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并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產權轉讓公告之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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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為境內合法注冊并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受讓。 4、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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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
交納金額 | 13.93萬元 | |||||
交納方式 | 支票、電匯、網上銀行支付。 | |||||
五、掛牌信息 | ||||||
掛牌公告期 (信息發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期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
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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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 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