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剛滿兩年,第一大股東即決定退出地方金融資產交易中心。
11月30日,據北京產權交易所公告,國新資本掛牌轉讓浙江南湖金融資產交易中心40%股權,轉讓底價2400萬元。國新資本是央企中國國新控股有限責任公司的全資子公司。
根據公告,截至2018年9月末,南湖金交中心總資產4214.74萬元;1-9月,該公司營業收入2915.74億元,凈利潤135.51萬元。2017年,南湖金交中心營業收入257.61億元,凈利潤-1356.86億元。
南湖金交中心成立于2016年9月,股東中包括多家國資背景股東,第一大股東為國新資本,持股比例40%;第二大股東為中信國科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0%,中信國科由遼寧省政府、中信集團、中科院共同發起設立;第三大股東為嘉興國晟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0%;第四大股東為浙江浙華投資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浙華投資是浙江省事業單位浙江清華長三角研究院的子公司。
根據該公司網站,其已經備案的交易品種包括實物資產交易、不良債權資產業務、定向融資計劃、投資收益權等。
強監管下,金交所、金交中心的監管也在趨嚴。
今年11月,證監會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部級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前形成了《關于妥善處置地方交易場所遺留問題和風險的意見》(下稱意見),并對金交所的風險隱患處置問題進行了重申。
意見指出,金交所不得從事中央金融監管部門監管的金融業務,涉及一行兩會業務許可事項的,需要取得相應的業務牌照;同時意見向金交所還提出四項禁令。包括:不得發行、銷售及代理銷售、交易中央金融管理里部門負責監管的金融產品;不得直接或間接向社會公眾進行融資或銷售金融產品;不得與互聯網平臺開展合作;不得為其他金融機構或一般機構托管產品提供規避投資范圍、杠桿約束等監管要求的通道服務。
意見還指出,金交所制定的投資者適當性標準,不得低于資管新規所要求的合格投資者標準,并在開戶環節對投資者進行實名校驗、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測試。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